中国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将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流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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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 14:1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消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今日公布了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 该备忘录中写到,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需定期交流的信息由三方协商确定。接受信息的一方应严格遵循客户保密原则,保证该信息使用仅限于其履行职责,除非
根据授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向其监管对象收集信息和数据,并负责统一汇总、编制各类金融机构的数据和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互相通报对其监管对象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机构的处罚信息。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建立对外开放政策的交流、协调机制,并互相通报在有关银行、证券、保险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中的活动信息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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