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福:深圳治庸计划应避免停留于宏大叙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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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13: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福州 杨绍福 深圳市委、市政府在媒体上公布了《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决定》指出,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是为了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干部的执行能力(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治庸”这个词近来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应当说,对于官员的管理,最重要的,一是治腐,二就是治庸了。深圳提出“治庸计划”这样一件本应是很普通的事,却成为轰动性的新闻,说明治庸行动尚处于起步阶段。 无需论证,从网络上网友的赞赏声就可以看出,深圳推出“治庸计划”的确是民心所向。要产生实际的效果,尚需进一步的政策法规的跟进,需要明确职责和程序,避免“治庸计划”落入宏大叙事成为空洞说词的可能。 如果仅仅是看《决定》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其所做出的各种规定宏大叙事的倾向是非常明显的。也就是说,《决定》只是提出了工作的方向,而什么叫“庸”,如何评判“庸官”,有哪些指标和细则,以什么为依据,由谁来认定,这些关键的问题还难以从《决定》中得到答案。因此,要让“治庸计划”落到实处,还需更为细致的规则和约定。 “治庸计划”所依据的,决不应该是《决定》所提出的这么几条方向和要求,治庸行动应该有更明确、更权威、更持久的地方法规及行政细则的支持。有了地方法规这个依据,深圳的治庸行动就更有说服力,也将从“计划”变成常态。治庸行动最怕成为专项行动,最怕走入权责不清的泥潭。而以地方法规来明确治庸的责任人、治庸的程序、庸官所应受到的处分等等,此时的治庸就会像惩治腐败一样,至少在法律规定上是有人管的,而且是随时有人管。 当前之所以各地在官员治庸方面建树不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何为庸”实在难以简单断定,这也是治庸的难度不亚于治腐的地方。我们需要看到有法可依的治庸行动,要有人承担起治庸的职责,要让庸官得到相应的惩处,要在评判庸官的标准上做出细致的规定。只有这些繁琐复杂的事情做好了,深圳的“责任风暴”方能刮得起来,“治庸计划”也才能成为具体的行动。 《江南时报》 (2005年10月26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