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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经济学家李开发:有必要设计新住房建设制度(6)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09:55 新浪财经

  下面就新住房制度的主要内容做一些介绍,一共10个要点。

  ⑴、关于新住房制度的核心理念:基本思路是把农民宅基地制度从农村延伸到城市,依据共和国公民享有的住房权利,依据土地资源国家所有,人民所有的原则,全体公民资源共享,公平占有。由于农村、小城市、大中城市、大城市资源集中度不同,因此实行分级管理。

  ⑵、关于资源分级管理与住宅土地使用权的实现。我们知道,城市越大,资源集中度越高,容纳的人口就越多,相应的土地资源控制越严格。由于层级与资源集中度不同,方案认为,在农村,农民可以取得300-600平方住宅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用来建造自己的住房。在小城市或者城镇,每户可以享有6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购买或者建设120-150平方米的住房;在中等城市,由于容积率提高,按照容积率1:3的比例,可以购买90平米左右的住房;在大城市,每户可以拥有20平方米的住宅土地使用权,按照1:4容积率的比例,可以购买60-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单人户可拥有12-15平方米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可购买容积率1:4的住房40-50平米。

  ⑶、关于住宅土地使用权住房成本:只有拆迁费、配套费和建筑成本,没有土地出让金,没有开发商的暴利,没有税金。举例说明。在北京,三口之家,如果不是在位置特别好的地段,按照我们目前的建设成本,大概塔楼是1800元左右,板楼还要低一些。另外配套费,即九通一平,估计在每平方米150-300元之间,还有拆迁费,地段不同,拆迁费用就不同。通常三项加起来不会超过3000块钱,也就是说购买住宅土地使用权的住房,房价可以在每平方米3000元以下。

  ⑷、关于农村与城市住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与衔接。我国的土地资源非常紧缺,控制土地供给是持续增长与长远发展的需要。共和国的所有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享受住宅土地使用权住房。申请其它城市住宅土地使用权住房必须同时放弃原有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的农业人口到城市就业申请住房有一定期限。如果在某一个城市里面工作3-5年,并且希望安居时,可以在该城市申请住宅土地使用权住房。申请人同时要放弃原来在农村的住宅土地使用权。放弃住宅土地使用权以后的住房属于商品性住房,如果他继续持有,就要受到土地资源占有税的调节(调节的方式下边介绍)。那么,他可以对农村的住房作出继续持有或转让,或放弃的决定。持有的要交纳税金。其中有一项放弃。放弃使用权以后,政府可以把它恢复为耕地,也可转为它用。大量的农村人口到城市就业,最终结果必然是许多家庭放弃在农村的住宅土地使用权,这会使中国耕地的面积从总量上看不断的增加,是走一条集约经济的道路,于国有利,于民有利。

  ⑸、关于城市之间的住房流转。人口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所鼓励的。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就业,并且在这个城市工作生活几年之后,同样可以申请住宅土地使用权住房。通常应当是3-5年,这由所在城市政府根据城市资源供应状况作出的规定,我们建议最高应该是五年为期。他在一个企业就业,有他五年的劳动收入证明,有劳动保险单位缴费档案可查,当然还可以有其它证明方式。他在获得所在城市的住宅土地使用权住房后,也必须放弃原来城市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同样,他也可以决定继续持有、转让,或者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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