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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房价问题不能全指望国六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10:52 检查日报

    阎雨

  不谈“国六条”,是7月4日在海南博鳌召开的2006(博鳌)房地产论坛上地产商们彼此心照不宣的约定。但从地产商和经济学家的态度和观点中,可以看出“国六条”在执行层面已经站到了“三岔口”上:对供给和需求的双向抑制,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萎缩;地方政府对土地的直接垄断和利益驱动,直接导致房价居高不下、暗箱操作等现象,对这些根源问题
的制度改革,已经暴露于房地产市场的最前沿;调控政策已制定并开始执行,坚定地执行,还是让它成为进两步退一步的温吞水,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据《北京现代商报》7月5日)。

  

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关乎国计民生,已远远超越经济范畴,对经济结构构建,对社会安全、政治稳定都至关重要。房地产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政府必须行使干预、管理和调控的职能,如果以开发商所谓“市场决定一切”为借口放弃宏观调控,房地产必将给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因此,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宏观调控不仅必要而且必须。6月颁布的“国六条”让我们看到,政府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新政不断,

房价依然高涨,说明了房地产治理的复杂性,“国六条”的“三岔口”遭遇也证实了这一点。所以笔者认为,解决房价问题仅靠“国六条”,仅依靠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是远远不够的,原因如下:

  其一,信息的传递会有一个过程,当信息传递到中央时可能已错过了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机会成本增加。

  其二,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会衰竭和异化,中央获取的信息经过层层传递可能已经变异,丧失了信息的真实性,依此而作的判断有时难以对症下药。

  其三,全国25个省市经济结构、发展基础等情况差异很大,中央的政策要在全国执行,往往会造成“一人感冒,全国吃药”的状况。

  其四,我国智力资源极为丰富,组织机构也比较健全,如果充分发挥各方的主观能动性,定能查缺补漏、针砭时弊,政策的制定可能会更有可操作性。

  房地产的商品属性和公共属性以及复杂的产业链条和行业关联度,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能,而应该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在各自承担应有的角色职能的基础上,建立系统思考的联动工作机制和治理体系。

  笔者认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管理系统思考机制应是由各级人大、政协,各级政府,各级地产协会、商会及相关民间组织等组成,特别是消费者组织、专业职能部门(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应通过各自的角色定位,自主行使角色职能。把局部问题解决在地方,把个别问题解决在当时,把隐患问题解决在萌芽,而不是等、拖、靠。

    (作者系

北京大学资源学院企业管理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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