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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立法刻不容缓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12:15 人民网
据新京报报道“10月24日,丰台太平桥城管分队执法过程中,六里桥南一地摊十余只待售猫狗等小动物遭踩摔毙命。售狗摊贩夫妇向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承认自己有摔狗行为,同时称与城管同往的保安踩死兔子和“金丝熊”在先。丰台城管大队称,现场小动物均为商贩摔踩致死。~~ ”文中同时配发了几幅10余只小动物横尸街头的惨状照片。笔者在互联网上搜索,短短2天时间竟有近千条的相关报道,成千上万条的相关评论。再次引发了中国应该尽快通过有关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法的大讨论。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的主旋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和谐”更是成为人们追求的最高境界。但和谐并不仅是存在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胡总书记说的很明白,人与自然也应和谐相处。历史已经告诉我们,人类对大自然的倒行逆施从未逃脱过大自然的惩罚。人类社会要发展,就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把人的道德关切逐渐扩及到非人类的生命形式,首先是那些具有较强感知能力的动物,是我们文明程度提升的一个标记,和谐的本意,就是要消除残酷行为和暴戾之气。我们能够想象一个充满残酷暴戾气息———即使是在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社会吗?而用行政和法律的方式来确认和保障这一改变,则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当然,和谐社会不可能只靠法律来实现。但是法律可以通过定义和惩戒违法行为,来限制和减少各种严重破坏和谐的因素。而且,这样的法律本身也是一个符号,它表明一个社会对残酷行为的不姑息态度,对国民道德的提高具有莫大引导作用。用法律来保障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 动物福利的概念最早提出源于英国。按照现在国际上通认的说法,动物福利被普遍理解为几大自由,即让动物享有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免受痛苦的自由、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感的自由以及表达天性的自由。总结起来就是动物的康乐。即:首先是动物的健康,然后是动物的安乐,这是动物福利基本的内容。禁止虐杀动物是文明社会的共识。一个国家的公民对待动物的态度如何,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因为对待动物的态度直接反映出人们对待生命的基本态度。 1822年,世界上第一部反对人类任意虐待动物的法律在英国颁布,这就是著名的《马丁法令》;虽然19世纪初,英国就有人提出禁止虐待马、猪、牛、羊等动物的法案。只是当时这项提案没有被下议院通过,还被有些人嘲笑,但到1822年,世界上第一部反对虐待动物法案还是在英国首先出台。法国也在1850年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1866年美国驻俄公使伯格回到纽约后开始呼吁反对虐待动物。驻俄期间他曾目睹马被马夫毒打而痛苦万分,伯格认为残酷地对待活着的动物,会使人道德堕落,一个民族不能阻止其成员残酷地对待动物,也将面临危及自身和文明衰落的危险。在他的努力下,美国迅速成立了“禁止虐待动物协会”,并迅速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随后的一百多年里,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相继通过了保障动物福利的法律,WTO中也写入了动物福利条款。截至目前,包括一些非洲国家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出台了反虐待动物法案,我国的香港、台湾也有这方面的法案。 在诸多动物福利保护法律中,禁止虐杀动物已经成为最基本的底线规则。但是,现在环顾我们四周,残酷地对待动物,包括以残忍手段杀戮动物、随意遗弃伴侣动物和圈养动物、为牟利而滥用动物、无视我们控制之下动物的生命需求而把不必要的痛苦加于动物,甚至,毫无由来地折磨和杀死那些信赖和依靠我们的动物,这类事情时有所闻。现在更有人仅仅为了保健和美容,就置动物的死活于不顾,比如割去活海狗的生殖器,再把海狗扔回大海,任其在极度痛苦中死去。令人痛惜的是,这些残酷危害动物的行为正日益扩大和蔓延,而消费者就是这残害动物的最后一环。虽然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也会受到公众的谴责。但是,仅仅是舆论谴责、道德施压,已经不足以有效制止各种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在国外,这种行为则是要被公诉、判刑的。日本1973年曾出台《关于爱护及管理动物的法律》,1999年又进行了修改。该法在基本原则中阐明了制定法律的目的:“所有人要认识到动物是有生命的,不仅希望不要肆意虐待,而且要致力于建成人与动物共生的环境,在充分了解动物习性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待动物。”处罚条款规定,滥杀和任意伤害动物要处一年以下徒刑,同时处以100万日元的罚款,虐待和遗弃动物罚款30万日元。由于法律的威慑力以及人们对动物的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日本国内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现象多少年都没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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