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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涨薪老总禁先涨是分配公正的起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 17:5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陈贞瞡

  从2008年开始,北京市国企的一线职工如果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将被禁止涨薪。27日,北京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要求国企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等六项制度,规范国企收入分配。北京成为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个从机制层面规范国企职工收入的城市。(12月28日《新京报》)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促进劳资和谐、维护国企内部收入分配公正,是一种共识。各地纷纷出台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或者政策,大多有“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不得涨薪”的规定。

  毫无疑问,在政策的“指导”下,那种“老总涨薪职工不涨”的状况将成为“历史”,实现“老总与员工同涨薪”并不是很难。可问题在于,“同步”未必“同涨”———涨幅的悬殊,还是意味着收入的悬殊。而退一步来讲,即便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工资增长的“涨幅”一样,也仍然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譬如某企业的一线职工工资为1000元,而企业经营者的工资为10000元,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涨幅同样为“10%”,结果就是:一线职工涨了100元,企业经营者涨1000元,后者实际收入的增加是前者的10倍。

  在笔者看来,导致企业一线职工收入不高并非是“谁涨谁不涨”的问题———换言之,经营者们的收入是一线职工的十几倍、几十倍乃至更高,不是因为他们加薪次数多而职工工资增长次数少,而是由于分配制度不公,企业利润长期流向经营管理层,普通职工当前的工资基数太低。

  由是观之,确保“职工不涨薪老总禁先涨”只是维护收入分配公正的一个起点,其落脚点还是在于,要通过制度跟进和政策引导,尽快打破分配不公的怪圈,从根本上改革收入分配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使之从不公正逐步回归正义轨道,切实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基数也就是工资水平,让政策的工资关爱实实在在流入职工的口袋。

  还值得一提的是,规范国企收入分配,不能局限于“工资指导”。在当前的语境下,确保国企劳资和谐的制度落实,不能靠企业经营者的自觉,更不能单方面依赖由企业经营者、管理层掌握话语权的“职代会”等载体去实施监督,必须要职能部门进行深度参与。(作者系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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