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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节能法》能阻止能源企业自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09:17 时代信报

  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新华社10月29日)

  这种立法到底能否收到预想中的效果,还是让人生出一些疑问来。其一,当前能源企业能源自肥的本质是国有资产被少数人随意侵占的问题,而非能源节约与浪费的问题。或者可以这样说,能源企业这种能源自肥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一定不节能。就算企业不提供,职工生活同样要使用能源。在节约能源法中圈定这样的条款,到底是否合乎节约能源法本身的立法宗旨?再者,让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来管理国有资产随意侵占问题,是否有越俎代庖之嫌?其二,就这个处罚措施来看,其效果很值得疑问。众所周知,能源企业能源自肥,本身动用的就是国有能源资产,而罚款同样是拿国有资产开刀,说穿了,这种处罚措施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去割国有企业的肉。而国有企业如果真的在乎这点肉的话,那又何必搞能源自肥。一个不能对权力者形成割肉之痛的惩罚措施,几乎不可能期望其产生什么惩戒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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