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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获巨额补偿是物权法的胜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11:15 大河网-大河报

  深圳某机构投入30亿元,打造“深圳的华尔街”,一度妨碍了这一计划的一颗“钉子”,要在这几天自愿消失——10月22日上午,开发商开始动手拆除这座六层高的农民房,其代价是,与僵持了一年多的业主蔡珠祥、张好莲夫妇签订了补偿总额逾1200万元的协议,补偿标准达1.6万元/平方米,在当初建造成本上翻了几番。有人认为这是物权法保障私人物权的胜利,有人认为这是滥用权利的漫天要价。(见本报A15版)

  到底是物权法的胜利,还是“刁民”在滥用权利?笔者选择前者。但我更关注某些专业人士的这种观点:“这不是明摆着鼓励全体拆迁户去做‘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的钉子户吗?”

  最贵“钉子户”会成为“刁民”的榜样吗?不。其实,“钉子户”这个词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实际上,“钉子户”的产生往往是野蛮拆迁、强制拆迁、“高压”拆迁、不合理补偿之后的产物。反过来说,如果这个“钉子户”分文未获赔,真的就能起到“杀鸡儆猴”的效应、就能让深圳的其他拆迁户从此“不做声”了?没人相信这样的结果吧。

  中国的社会进程不可能再走“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嘉禾”老路。我不解的是:为何一些

开发商总害怕“钉子户”的榜样力量?如果你的赔偿合情合理,经得起法律的判决,你到底害怕什么?

  “钉子户”绝不是“刁民”的代名词,我们看到的“钉子户”,绝大多数是以法律为武器,有理有据地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据我看,如果全国开发商都能对拆迁户作出公平的补偿,“钉子户”必然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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