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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局”更名后的期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11:15 大河网-大河报
日前,吉林省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要求吉林省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统一更名为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房地产管理以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工作。(见10月25日《人民日报》) 十七大提出了“住有所居”的民生要求,政府就该为没有私有住房的城市人口解决住房问题。这个问题,过去是不属于房地产管理局管的。顾名思义,它主要负责对现有的房地产进行管理。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入政府谋划范畴的时候,将“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住房保障局”,称得上实至名归。 更名后的“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能无疑在于保障,在于确保让买不起房的人也能住上房。用吉林省建设部门领导的话说,更名实质是职能改变,将从根本上保证真正有需要的人住进便宜房子。果真如此,幸甚至哉!这是公平所需,共享所需,和谐所需。 更大的期待,还在于能尽快将这“保障”延伸到农村。农村同样有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问题,甚至于更困难。现在的城市建设局,管的只是城市,如果按照十七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这农村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也该由政府来“保障”。如果这一“保障”延伸到了农村,那就是更有利于公平、共享和和谐的幸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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