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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十年房改: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是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 10:28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原司长 张元端  

  1980年邓小平同志发表“住房制度改革蓝图”后,我国逐步开展了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其中有两次根本性的突破:一次是1980年代中期,住宅由政府组织统建转为房地产开发,出现了商品房,这是房地产业零的突破;另一次是1998年,国务院正式宣布停止住房收入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27年来的这两次大突破都具有重大意义。总的来看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成功的改革。

  但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房改意识逐渐淡薄,甚至以为房改已经改完了;第二,部分城市普通

商品房
房价
过高,超出了中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第三,部分城市政府介入住房问题力度不够,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供应量不足,甚至严重不足;第四,住房法制建设亟待加强,国外对房地产住房立法是多如牛毛,我们国家的立法还刚刚起步;第五,住房发展与改革的行政管理力量薄弱。

  下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还是要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其中的关键是建立多层次的保障,加快住房分类供应体制的实行。为什么?一方面是收入水平逐渐拉开档次,即便是同一收入组内收入的差距也不小,差别很大,高中低收入搭界的地方甚至出现所谓“夹心层”。因此当前以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基本构架的保障格局就出现了一定的局限性,必须将保障政策进一步细化,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特别是对所谓的“夹心层”要相应制定出多层次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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