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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住房保障亟须纳入法制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 08:0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董藩

  ● 我国还没有综合性社保法律

  ● 应该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

  ● 须制定《住房保障管理条例》

  ● 完善配套法规支持住房保障

  综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无一不是立法在先,法律健全。但从中国的立法现状看,首先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社会保障法,这与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很不适应。这样,一些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如住房保障制度内容就无法通过统一立法加以确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含住房保障在内的各项工作的实施效果。

  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中国直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已经出台的一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很多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问题时的应急产物,权威性不够,存在一些缺陷,相互衔接不好,执行效果差,所以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例如,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两个关于社会保险的条例,因种种原因所限,并不能解决社会保险的诸多问题。对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罚,现行立法尚未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倘若立法行动总是落在经济发展的后面,我们就会处于一种被动状态。由于社会保障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争议案件的处理,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在这种大背景下,住房保障也必然受到影响。因此,当前必须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用以规划、指导居住保障法制建设,这也是住房保障货币化梯度补贴模式顺利运行需要的外部环境之一。

  出台《住房保障管理条例》。要在《社会保障法》的指导下,至少要在《社会保障法》立法思路指导下,尽快制定《住房保障管理条例》。要通过《住房保障管理条例》来具体指导国家的住房保障工作:其一,依法建立统一、权威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我们希望住房保障管理体制能够通过行政立法得到确认,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主管地位和相关各个部门的职能。使住房保障的申请、遴选、资金筹集、房屋管理工作都得到落实。依法建立统一的住房保障管理、协调机构,是实现住房保障社会化、高效率管理的必然选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二,完善住房保障的监督机制,既要设立内部监督,又要设立外部监督。要增加社会对住房保障管理和补贴资金收支情况的了解,增加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其三,建立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中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住房保障费用预算,对住房保障基金进行宏观管理,同时,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及时发布住房保障基金财务预警信息,供住房保障管理与运行机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参考,以便准确制定政策与措施,改善管理。

  完善住房保障的配套法规。住房保障涉及的内容很广,需要配套法规的支持。根据住房保障模式,需要修订、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1)应修订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法规,明确“保障房”这一产权类别,并对其具体含义、管理内容做出规定;(2)制定关于住房保障基金的管理规定,立法明确并保障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并就其管理机构、管理职责、运行与增值处理、监管工作等分别做出规定;(3)通过立法促进个人收入和信用的监管。例如,应该通过立法强化对个人金融资产的监管,对货币收入的监管,加强对个人纳税的管理。还要通过立法手段加强对个人信用的管理。这一点要大胆借鉴外国的经验。以美国为例,目前有效的信用立法共有16项,最重要的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租借法》、《信用卡发行法》和《电子资金转账法》等法案。美国的个人信用制度的运作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具体内容包括个人资信档案登记制度、个人资信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机制、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等。这些相关规定对中国来说大多具有借鉴意义。

  (作者为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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