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不破反垄断无从谈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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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 02:30 中华工商时报 | |||||||||
《反垄断法》这几天正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有关方面为此进行了民意调查。被调查者在回答对《反垄断法》的期望时,88.9%的人希望控制价格、降低公众生活成本,77.4%的人希望抑制行政部门利用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从以上调查结果分析,我们认为,民众最希望看到的是,破除行政垄断以及行政垄断导致的高价格高成本。反垄断,首先要反行政垄断。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是因为一些已经发生的事件证明,先有了行政垄断,然后才有了行业垄断、企业垄断。 去年6月,商务部公布《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具备8个条件,包括:具有稳定合法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具有全资或控股的、总设计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油库;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业务、并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等。 该文件一经面世,国内民营石油企业一片哗然。不少民营企业表示,面对这样的条件,绝大多数民营油企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主动投靠两大集团,要么自行出局。果真如此的话,国内成品油市场的垄断局面将更加严峻。 行政垄断的结果非常严重。也正因为如此,正在审议中的《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进行了限制。该法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采取同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草案还规定,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和充分竞争: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对外地商品采取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审批、许可等手段,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采取设置关卡或者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很多垄断是因为某个企业、某个行业发展壮大之后,形成了垄断。 但是在中国,这种市场发展之后的垄断并不多见,我们见到更多的乃是行政干预下、行政保护下的行业垄断。这样的垄断,不但让消费者承受了越来越高的成本,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反垄断,先反行政垄断。在当今中国,这是《反垄断法》的核心所在。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