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垄断法不宜寄望过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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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21:21 经济视点报 | |||||||||
□本报评论员 陈明星 几经反复并一再拖延的《反垄断法》草案,终于在6月24日被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起初被写入、又一度被删除的“行政性垄断”一章的内容,也最终在草案中得以恢复。
富有戏剧意味的是,就在此前的6月20日,一度传出了《反垄断法》草案将推迟审议的消息,但次日该消息即被修正。在审议前这种敏感时刻,外界对于《反垄断法》草案的种种传言、猜测和反复,恰恰说明了各界对此的高度关注,也说明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自1987年国务院成立《反垄断法》起草小组至今,在将近20年的时间里,这一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牵动了无数公众的神经。新近一项调查显示,92.7%的人期待《反垄断法》草案能够尽快审议通过。 之所以引来如此高的期待率,自然与其千呼万唤的土壤息息相关。在日益频繁出现的跨国公司“斩首性并购”面前,在倒闭电厂抄表工年薪10万元的荒唐面前,在垄断行业收入高于其他行业10倍且尚无设限时间表面前,在“机会不平等造成当前贫富差距拉得更大”面前,反垄断已经不仅是关乎若干寡头企业的游戏规则,更是关乎保护民族工业、保障公众机会平等、维系社会经济效率与公平的利器。 然而,也正因此,我们对《反垄断法》不宜寄望过高。因为,《反垄断法》已不仅仅是对于个别垄断企业的约束,它更被赋予了营造全社会公平、合法竞争氛围的使命。为此,保持长期垄断地位的行业、部门,将无法逃脱《反垄断法》的约束范围,但这也恰恰为其制造了难度堪比蜀道的麻烦。 毋庸置疑,《反垄断法》并非万能的,对其全面理解并彻底执行,更需要一个过程。否则,滥用《反垄断法》,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增加交易成本,更不利于经济发展。而且,即便能够得到彻底执行,由于《反垄断法》本身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其高昂的执行成本。对此,微软在欧洲遭遇的旷日持久的反垄断官司即是明证。 当前,国家利益行业化、行业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在一些场合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尽管在限制行政性垄断方面,草案在原则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同时,还以专章形式对禁止行政性限制竞争作了具体规定,但只要反垄断仍由垄断利益拥有者主导,其结果便不容乐观。道理很简单,打破国家利益行业化、行业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无疑相当于垄断利益拥有者的“挥刀自宫”,这需要无与伦比的勇气和魄力,其难度可想而知。也正因此,尽管垄断广遭诟病,但时至今日仍难以灰飞烟灭。 其实,反垄断也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严格说来,破除某些领域的行业垄断,已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涉及体制改革的政策性问题。如果不能全面根除垄断存在的土壤,单纯依赖《反垄断法》的左冲右突,《反垄断法》将难以避免地面临尴尬的境地,不仅可能流于形式,甚至可能沦为造成企业内耗的工具和罪魁祸首。 而目前,充其量,《反垄断法》也只是刚刚起步。因此,反垄断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