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追赃35年的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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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5:38 第一财经日报 | |||||||||
香港廉政公署30多年来追讨前“四大探长”涉嫌贪污所得的财富,终获突破进展。 历时30余年的“胜利大追赃”,给我们的启示有:首先,有必要对贪官实行“永久追诉”。我国刑法对各种犯罪的追诉时效作出了统一的规定,最长追诉时效为20年。但腐败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有“永久追诉”的必要。其次,有必要对贪官实行“缺席审判”。据公安部资料显示,到去年底,我国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其中多为贪官),涉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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