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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署追赃35年的启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5:38 第一财经日报

  香港廉政公署30多年来追讨前“四大探长”涉嫌贪污所得的财富,终获突破进展。

  历时30余年的“胜利大追赃”,给我们的启示有:首先,有必要对贪官实行“永久追诉”。我国刑法对各种犯罪的追诉时效作出了统一的规定,最长追诉时效为20年。但腐败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有“永久追诉”的必要。其次,有必要对贪官实行“缺席审判”。据公安部资料显示,到去年底,我国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其中多为贪官),涉案金
额达700亿元。这不仅给国家和集体利益带来巨大损失,也揭示出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尴尬:我国法律中没有“缺席判决”的规定,致使检察机关无法提起公诉;同时在“刑事优于民事”司法原则的前提下,法院又不能直接对贪官们的财产作出判决。因此,有必要作出明确规定,对下落不明的贪官就民事赔偿部分先行提起诉讼,通过民事诉讼形式,向贪官及其亲属追索赃款。(江苏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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