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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贱卖辨:出让股权是否能换来新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09:26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银行贱卖辨:出让股权是否能换来新机制

有关银行股份是否被贱卖的争议日益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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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的股权是否被贱卖,这是个价格问题。但“中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旨在机制更新”,价格问题因此沦为枝节。谁又来给机制更新定价呢?

  上市与否,何时、何地上市,究竟是银行机构的微观决策,还是行业层面的宏观战略?真的“一股就灵”吗?

  中国银行体系的脆弱性集中在分支银行,上市似乎只是解决了总行层面的部分问题。出让股权能换来机制吗?……

  当改革的参与者们直面“贱卖论”而警示自己“不以情绪化对情绪化”时,谁能说,这不是银行改革更深层次理性思索的开始呢?

  银行贱卖辨

  有关银行股份是否被贱卖的争议日益尖锐。于是,一条简单的逻辑线索很快浮现出来:是否贱卖?为什么要贱卖?为什么贱卖给境外?

  如果答案是“贱”卖,能否就此证明有关决策失误呢?如果答案是“贵”卖,那么能否反过来证明决策正当呢?可否将此问题交给投资银行专家和财务分析专家来分析计算,并下最终的裁决呢?如果贵了一分钱,就是英明决策;贱了一分钱,就是肥水外流、决策失误吗?问题会是如此简单吗?价格能够说明的问题是有限的。贵贱是相对的,不同的目标考量、不同的计算标准、不同的时间测点等等,都会导致不同的结论。

  由此,问题似乎就不在于贵贱,而在于谁来购买。境内人购买就无所谓“贵贱”,是肉烂在锅里;境外人购买就存在“赔赚”的疑虑,须评判亏不亏本。问题又会是如此简单吗?

  生意场上,买家与卖家往往各有盘算,彼此考量的标准或预设的目标大相径庭,“当局者”往往口有遮拦,“旁观者”便难以窥出究竟、掂出轻重来了。

  花钱买机制之惑

  上市带来新机制,还是新机制推进上市?是否重蹈“市场换技术”覆辙?

  即使似有贱卖股权之嫌,但是否因可获取崭新机制而寻得平衡呢?一种较为通行的提法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海外上市是“花钱买机制”。问题是,花钱能买得到机制吗?买机制,一定是境外才有卖吗?

银行贱卖辨:出让股权是否能换来新机制

2005年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率的变化。

  曾几何时,国有企业似乎“一股就灵”。结果究竟如何,已无须辩说。如今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是否也陷入了同样的误区呢?机制是通过不断地实践与探索才确立起来的,纽约和香港的银行都不会有靠花钱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捷径”或“门路”。招商银行是国内一家不错的股份制银行,相对绝大多数商业银行而言,它的机制是最有效的,事实上,在许多方面,已经成为国内各银行机构效仿或竞争的对象。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什么不能学习与借鉴招商银行的机制呢?或者干脆“花钱”买境内的招商银行机制呢?海外“花钱买机制”,是不是“一洋就灵”了呢?

  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11月2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演讲时说,“以市场换技术”的说法认为,只要市场开放了,技术也会随之而来,通过招商引资来引进大批技术,但事实证明这种路子根本是自欺欺人。第一,市场是有限的,一旦让出去了,夺回来十分艰辛;第二,让市场并不见得会得到技术;第三,让了市场则废掉了自己的技术;第四,让了市场又缺乏核心技术,有可能发展成为依附型国家,最后受制于人。

  “市场换技术”已经成为前车之鉴,那么“花钱买机制”一定不会成为自欺欺人的翻版吗?

  至少可以认定的是,“花钱买机制”是一种机制创新能力低下的突出表现。

  近几年,通过行政性剥离不良资产和财政、央行的注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资金结构与实力有了大幅度提高。应当说,中国银行体系并不存在资金不足的约束。因此,银行改制上市的中心不在于资金,而在于机制上。因此,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上市战略的评价标准就不是市场含义的,而是体制含义的。简言之,就是将“上市”作为规划银行体制改革的“一条辅助线”。

  上市带来新机制,还是新机制推进上市?这个问题在认识上似乎根本就没有解决,事实上已经陷入到“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哲学困境之中。成功境外上市并不意味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已经完成,相反却依然任重道远。

  机制与体制之辨

  境外上市并没有为业务发生量最为集中的分支银行体系带来体制更新

  事实是,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新机制基本上局限于总行层面,大量的分支银行在总行上市后并无多大变化。更需关注的是,作为集团公司的总行上市之后,分支银行的法律地位依然是不明确的,它们既非《公司法》意义上的“子公司”,亦非“分公司”,却以独立的身份或主体资格在各自的“辖区”内签约、交易,起诉、应诉,处分权能并不受到有关法律的限制。

  应当说,分支银行基本上还是守在既有的行政化框框内。中国银行业务的发生量主要集中在分支银行层面,如果分支银行没有大的改观,资产业务就不会有本质的提升,资产状况不会有根本的好转。对于总行而言,解决机制问题并不困难,但是,解决整个银行的总分支行体制问题则要进行更为彻底的改革。至少,境外上市并没有为分支银行体系带来体制更新。

  银行改革战略迷失?

  谁是战略投资者?上市是宏观战略,还是微观决策?银行改革缺乏明确战略目标

  经济学家厉以宁曾在谈到竞争重要性时举了一个例子:日本渔人捕捞鳗鱼回港,各渔船舱内鳗鱼多有死亡,唯有一位渔夫的鳗鱼从未死亡,人们都不得其解。渔夫过世前,向他的儿子口传秘诀:回港前,投放几条杂鱼到舱内,与鳗鱼相互侵扰,可以保障鲜活。可见,对舱内鳗鱼群而言,几条杂鱼就是战略投资者!是救世主!

  谁是中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投资者?选择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又是什么?股份持有多少才能达到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关键还是看这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发展的战略是什么。只有战略目标明确了,才会确定谁是战略投资者。但是,整个经济社会似乎并不清楚有关的战略目标是什么。对于战略投资者的遴选、产生和对价,就更是无从评价了。这种情况发展开来,甚或会模糊战略投资者与一般投资者的界限,也自然会激起无从持股的国内投资者的强烈不满。

  银行上市只是一项公司决策,是微观层次的经济活动。银行上市只能解决该行的部分问题,而不是全部问题,甚或不是主要问题。一般来说,上市只是为了解决资金募集问题。但是,中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上市似乎已经发展成为一项重大的国家金融改革决策,是一项宏观战略。

  将微观层次的问题拔高到宏观战略,也许有助于形成推进银行上市的合力。但是,这也似乎阻碍了从宏观层面考量中国银行体系改革的问题,并不利于确立银行体系改革与发展所需的战略性目标。

  应当看到,推动银行上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补足资本金、剥离不良资产等等,这些几乎都是从微观层面来改进银行。一方面这种改进往往局限于总行层次,很少涉及分支银行;另一方面这些措施几乎完全是为了解决单个一家银行所做的努力,对于整个银行体系而言,却少有关注。尤其是为中国银行体系奠定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基础几乎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这种放大单个银行改制上市意义的做法似乎是“渐进改革”模式在银行或金融领域的翻版。

  既然完全应当处于微观层面的银行改制上市被抬升到宏观战略层面,整个经济社会格外关注一系列的微观决策就成为必然。

  究竟是招商银行,还是建设银行,能够代表中国银行体制改革方向呢?

  这本身是一个问题。单个银行的成功往往基于非常特殊的原因,并不具有普遍性;相反,单个银行的失败往往会带来更大的外部效应。中国银行体制改革是否适合“渐进改革”模式,值得深刻地研讨。中国银行机构体系改革缺乏基本的战略目标规划。

  组织上——从官僚银行到商业银行

  中国的银行体系的本质是官僚银行,其运行规则的机理是官场逻辑,银行家大多数是行政官员出身。应当说,这种状况不仅是中国所独有,日本和德国的大型银行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僚模式。中国银行体系是彻头彻尾的“裙带社会主义”。

  导致大量银行资产质量下滑的根本原因,并非是商业逻辑贯彻得不充分,而是官僚逻辑往往战胜商业逻辑。这种状况即便在国有商业银行体系的横向结构上看似乎有所改观,但是在纵向结构上,官僚逻辑依然大行其道。事实上,在银行领域,商业规则远未战胜官僚规则,成为主导力量。

  如果不从组织原则上进行彻底地改造,官僚银行的本质就不会发生实质变化,至多只是涂上了商业化的油彩而已。

  业务上——从资金动员到资金使用

  中国银行体系脱胎于统一的储蓄机构,其根本职能是实现资金动员。当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之后,银行体系的主要职能已经从资金动员转移到资金使用。但是,银行体系并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变化。突出表现就是,银行机构体系的负债业务远远好于资产业务。在资金使用方面,银行机构累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

  造成这种状况的历史原因是,将所有的储蓄机构“一刀切”地转变为信贷机构,这便意味着一系列不适应信贷职能的银行机构势必在资金使用环节形成大量的呆坏账。虽然1994年3月起,通过新建政策性银行将商业信贷与政策信贷区分开来,但是储蓄银行与信贷银行的区分,这一最基本的银行机构功能划分没有在机构设立上分离开来。

  未来银行改革需要重建中国的储蓄银行机构序列和信贷银行机构序列,并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社区银行。

  法律上——从行政体系到公司体系

  由于现行的银行法律是管理性质的法律,银行机构立法和银行业务立法普遍处于一片空白的局面。有如,银行是否一定是公司?什么是存款或贷款?这些最为基本的问题,缺乏法律支持。由此,银行机构的行政特征就被普遍继承下来,银行业务活动也带有很强的行政特色。

  因此,必须从整体上对中国的银行机构进行全面的法律改造。

  监管上——从主管到监管

  在中国,政府与银行机构的关系是最值得玩味的。有关政府机构事实上还是银行机构的主管部门,并不是法律上赋予权力的监管机构。银行与政府的关系还是充满了“父子”情怀。银行是被管理者,而政府有关部门是管理者。两者的关系成为金融活动的最主要的关系,这便制约了银行与企业、以及银行与消费者之间更为市场化的关系。

  历史背景

  中国处于第三次资本化浪潮中

  第一次资本化是清末新政时期,主要通过产业资本推进工业化或近代化,但是出现了四川铁路股本国有化的失败,引发了川鄂两省的激变,成为压垮满清皇朝的最后一根稻草。

  第二次资本化是1930年代民国政府推行的财政金融改革,主要是币制改革,但是内战外战和政府腐化导致了国家信用的全面崩溃,财政金融体系崩盘,陷入长期计划控制和实物短缺的经济低谷。

  第三次资本化是1970年代末期开始的民生改革,劳动力、土地、分散的小型工业、对外贸易、技术和知识技能等等,大量的在之前被严厉抑制的经济资源都在成本极低和效率较高的情况下投入到经济运行之中。经济迅速地货币化,并广泛地资本化。本次资本化具有前两次所不具备的政治条件和国际条件,因此,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

  取得本次资本化的最终成功的关键条件之一是,正确地处理对外货币金融关系。这是一个新问题,而不是一个老问题。中国货币金融体系的发达与成熟对于全球货币金融体系会产生深远影响。但是,没有理由认为,这必然带来“一场颠覆性的全球变革”,人民币根本没有条件成为一种破坏性的全球金融力量。进一步密切人民币与港币、台币和澳币的关系,就需要漫长的探索进程,遑论与其他货币的“争权夺利”了。

  全球金融史表明,早在几个世纪之前,国际货币关系就是双刃剑,“以邻为壑”的所谓战略思维只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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