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聚众围堵"成为讨薪常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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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11:43 新华网 | |
鄢本强 农民工讨薪近年来频频见诸媒体报道,已经快成为人们见怪不怪、剩不下多少新鲜性的新闻了。国家对直接侵害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拖欠工资现象,虽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清欠,但困难重重。在势单力薄的个体讨薪屡屡受挫之后,“聚众围堵”,发挥“集体的力量”就成为一些农民工的讨薪新招。 应当承认,“聚众围堵”的极端讨薪行为是欠缺理性的,但我们苛责这种做法时,更应该思考为什么讨薪这种再平常不过的要求却得如此“兴师动众”?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引导和促使农民工理性维权。 时下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现象仍然普遍,讨薪难成为社会热点。遗憾的是,尽管国家设置了法院、仲裁、调解等各种纠纷解决机构,配备了一整套十分精致的权力救济制度,但由于司法 维权的成本过高,耗时太长,维权的程序繁琐复杂,执行难等现实存在的问题使维权的实效性不高,农民工向这些机构寻求救济的积极性不高。在饱尝了个体寻求利益保护屡遭失败的无奈后,部分农民工开始尝试着组织起来,聚众围堵就是组织方式之一。尽管已经僭越了合法的界限,但对民工而言,它的确卓有成效。 当前地方政府多以“招商引资”为压倒一切的重任,决策取向的天平多向投资方倾斜,而行政主导型体制又会将这种态度传递给司法等纠纷解决机构,农民工在这一博弈中明显处于劣势。然而,一旦农民工集合起来,以群体的力量给政府施加压力,政府期望迅速结束“事件”以维持稳定局面,往往会出面承诺并督促欠薪方支付拖欠工资。因此,“聚众围堵”的内在逻辑在于组织起来以切实维权。 确实,劳动争议中,雇主往往作为团体而存在,被雇佣者多为背井离乡的个人,这就构成一种组织性歧视。农民工这种� 邮票居νüせ岬靡云胶狻8�1992年制定的《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组织应当“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但十多年来,工会形同虚设,始终处于附庸地位,甚至有些民营企业根本没有成立工会组织,这种状况导致农民工几乎沦为毫无话语权的“沉默的大多数”。因为缺乏社团的帮助,他们不得不以原始的方式自发组织起来,但这种过激的维权方式缺乏制度规范,已经逾越了法律所允许的界限。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企业的工会组织,由工会这一体制内组织充当农民工的组织和利益代言人,以充分表达他们的声音,从而引起关注并保障其权益,最终将农民工的维权途径纳入规范化轨道,从根本上避免“聚众围堵”成为讨薪常态。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