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退暗持,“宽限”本就是养痈遗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11:00 红网 | |||||||||
2005年8月30日,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达了要求官员从煤矿撤资的“9·22”时限,过去的一个月时间里,一部分地方官员迫于压力相继从煤矿撤资。一些地方官员名义上把股份退出,实际转让给朋友,只需从资金链上再走一圈就又回来了。(10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温商炒煤近年来早已人尽皆知,而在撤资令下,不少公务员正在寻找退出的路径。
发生这样的事情肯定会让有关部门感到尴尬的,但事实上这却是完全正常的事情。哪一个“红顶商人”会主动放弃利益呢?现在的煤矿简直就是金矿吧?有人说“宁可不当官,也决不撤股”,那不过是自己给自己壮胆而已,因为如果丢了官的话,他们的股份还能给他们带来多少利益?更何况当官的利益要比煤矿带来的利益要大的多呢。 应该承认,几部委对这些“红顶商人”网开一面也可能是出于无奈,但不知道他们是太相信自己的干部了呢还是有其它方面的原因,竟然根本就没考虑到一些人会明退暗持这种情况,最起码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吧?当然,也许有关部门根本就不会承认有这种明退暗持的情况存在。 事实上,官员入股煤矿的本身就已经违反了有关规定,根本就没有搞这一所谓的“宽限”的必要。而就算想搞的话,也不能让这些官员们自由退股吧?如果有一个股份的处理程序的话,这样的尴尬应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吧?而就算是现在也不是没有办法了吧?那些官员不都登记了吗?追查股份的去向没啥难度吧?把这些“红顶商人”调离现岗位也是办法之一吧?但不知道接下来会怎么办,难道继续养痈遗患不成? (稿源:红网) (作者:吴永昌)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