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改革需立法先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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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10:11 南方日报 | |||||||||
近日,有医学专家在中国法学网举办的“立法规范医改”研讨会上发言说,医疗体制改革要纳入法制化管理,应制定统一的《卫生法》,从立法上确立医疗改革的大方向和政府责任,引人注目的医疗改革问题再次引起了人们的讨论。 吴睿鸫
就目前而言,虽然说国家已初步建立起卫生法制体系,但是,这些单行法律上面尚没有一部基本法———卫生法。这就造成了相互脱节,统一效力差等问题。比如说,食品卫生管理法涉及7个部、委:食品的原料是农业部、林业局管,加工销售、进出口由商务部管,质量是技监局管,食品企业的审批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吃到肚子里是卫生部管,最后消化排泄后是建设部管理。这样的分工,一旦出现事故就很难分清是谁的责任,很容易出现推诿现象。 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医疗改革之所以不成功,依笔者看来,法律滞后,缺少一部统一卫生法,这恐怕是改革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要解决好新一轮医疗改革,眼下最为要紧的是,国家相关部门不能懈怠,应立即着手研究立法问题,让立法充当“先行军”,早日制定出全国统一的卫生法,明确各级政府在医疗建设上的责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确定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确立和目标,这是确保新一轮医疗改革成功关键所在。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