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界炮轰垄断背后:一个民营油企生存缩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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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 16:54 中国经营报 | |||||||||
“由于这两个月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000637以下简称:茂化实华)的资本运作过于频繁,但是资金紧缺,职工住房已被抵押。”据知情人士透露。 茂化实华办公室的张静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因为与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炼股份)就原料供应价格问题仍在进一步的协调当中,所以恢复生产的日期还是未知数。现在公司的主要业务暂时停止,正利用现有主业资产进行其他业务投资,把业务重心
据了解,茂化实华遭到其原料最主要供应商茂炼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方是中国石化集团)的原材料停止供给已接近4个月,损失将近2亿元。记者致电茂炼股份,公司新闻发言人陈国兴表示:“与茂化实华仍在进一步的协商中,但没有新的进展。” 在2月27日的一场专题研讨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保育钧、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盛洪、张曙光、杨圣明以及著名的经济法学家王晓晔等悉数到场,对该事件中暗含的中国石油体制“缺乏管制的行政垄断”色彩形成炮轰之势。 从国有到民营 茂化实华创立于1988年,创立的时候是属于中国石化集团麾下的茂名石化公司的三产企业。1992年纳入股份制改造企业行列,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从上市到2002年12月,茂化实华的第一大股东是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实际控制人是茂名石化,最终控制方是中石化。上市时,茂化实华聚丙烯年产能力为1.4万吨。 上市以后,茂化实华通过配股、企业自筹资金等方式先后从茂名石化购进并自行投资兴建了一系列生产装置,形成了60万吨/年气体分离和10万吨/年小本体聚丙烯生产装置,企业经营效益良好,现金异常充沛,该公司连年入选《新财富》杂志“中国最具成长性和最有赢利前景的前50名上市公司”。 2002年12月,民营企业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高出当时茂化实华净资产1.37元/股的价格收购了互助会持有的茂化实华29.5%的股权,成为茂化实华的第一大股东。至此,茂化实华由原来的国有控股公司变为民营上市公司。 当时,茂名石化持有17.8%的股份,仍为茂化实华的第二大股东。股权转让后一年的时间里,茂化实华通过技术改造把10万吨/年小本体聚丙烯装置改造成15万吨/年的生产能力,使之成为全国同类型生产规模排名第一的生产装置。同年茂化实华聚丙烯生产量超过设计能力的70%,创历史最高水平。企业规模的扩大使其赢利能力也同口径对比增长了两倍。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一直以来,茂化实华80%以上的原材料采购都是来源于中石化在茂名的控股子公司茂炼股份,而茂炼股份的实际控制方为茂名石化——占茂炼股份90%的股份。茂炼股份炼油后的下脚料——液态烃通过管道流到茂化实华的装置后,经过加工得到液化石油气和重要的化工原料聚丙烯,两者正是茂化实华的两大主营业务。所以,茂化实华作为石油化工业的下游企业,其业务运营基本上完全依赖于茂炼股份,或者说依赖于中石化的原材料的提供。 缘起价格冲突? 对于茂炼股份停止向茂化实华供应原材料一事,茂炼股份的解释是:由于茂化实华拖欠货款。记者了解到,而拖欠货款的直接原因是双方在原材料价格上产生分歧。 据了解,2002 年5月28日,中石化集团在对茂炼股份和茂化实华之间的原材料供应价格进行研究之后,下文明确规订茂炼股份供给茂化实华的原材料订价公式为:液化氢原材料出厂价=当月的计划外液化气出厂价+120元/吨,并将该价格追溯到2002年1月1日执行。对此,茂化实华毫无异议。 当时,茂化实华和茂炼股份还都是中石化实际控制下的子公司。 这样的价格一直执行到2003年9月。当时,茂炼股份修改了原定的价格公式,从而使茂化实华的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经测算比中石化调整前的价格每吨高出500元至1000元。 此时茂化实华成为民营上市公司仅9个月。 进入2004年的时候,茂炼股份仍沿用2003年9月制定的价格公式向茂化实华提供原材料。为此茂化实华曾多次提出抗议。此后,双方因为价格分歧冲突不断。直到2004年9月8 日,茂化实华拒绝支付提高价格部分的货款。2004年10月28日,茂炼股份停止原材料供应,茂化实华停产。 该事件的当事人、茂炼股份发言人陈国兴在先前接受记者的采访中表示:“茂化实华原是我们的下属企业,当时双方的原料供应价格确实比较便宜,但那是一个企业内部的结算价格,不是正常的市场价格。在茂化实华不再属于我们以后,就应该按照市场价格来供应原料。在国际国内原料价格暴涨的情况下,茂名炼化适当提高原料价格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茂化实华也确实按照这个价格向我们支付了一个月的货款。” 在电话中,陈告诉记者,提高价格之前茂炼股份都是经过多次测算的,有各种方案考虑对方的承受能力。而且经过测算,在提价以后茂化实华仍然是盈利的,不存在全面亏损问题。 但是,有关方面表示,茂炼股份调整后的价格公式实际上是只让茂化实华加工保本为原则倒推订价。此前,中石化还在“治散战略”的名义下多次明确提出欲收购茂化实华,但遭到茂化实华的拒绝。 其间,茂化实华曾要求和解,但均遭到茂炼股份和中石化的拒绝。据悉,中石化已发文要求茂炼股份建设和茂化实华的同类装置,投资计划4亿元。 淡出石化行业 据了解,1月28日,茂化实华与茂名华宏服务公司设立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茂化实华以现有石化主业资产出资,持股90%;1月31日,茂化实华与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500万元,成立重庆索特能源有限公司,双方各持股50%,公司主营业务为发电与供水(工业用水)。2月3日,茂化实华以持有的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90%的股权对索特能源增资,最终持有索特能源97%的股份。 茂化实华办公室的张静告诉记者,茂化实华决定于2005年3月7日召开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以持有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90%的股权对重庆索特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如果通过审议,茂化实华的主业资产将全部置入索特能源。 那时我们看到的是茂化实华被迫离开中国石油石化行业的黯然身影。 垄断争议 著名经济学家盛洪公开表示,茂炼股份和茂化实华在原材料价格上的分歧而产生的纠纷,由于茂炼股份的实际控制方是中石化,而茂化实华的第一大股东是民营企业,对此纠纷的讨论就牵涉到中国石油体制的改革问题。 联系到国务院刚刚发布的“非公经济36条”中关于民营企业被允许进入到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的规定,著名的经济学家张维迎表示,此事件中包含了一个非常典型的问题,即石油化工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性行业,要不要开放和怎么开放、要不要引入非公经济和怎么引进非公经济的问题。 而有关人士分析说,在当前中国石油体制中,民营企业是处在产业的下游,其生产的原材料只能受制于上游的中石化和中石油这样的大石化集团,整个企业的生存状况自己是无法把握的,所以,要是不打破现在的垄断体制,说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石油行业,只能是建立在“条文”上的海市蜃楼。 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会长龚家龙透露,石油商会通过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提交的提案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建议清理和修订部分与“36条”精神相违背、限制非公经济进入石油产业的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涉及的两大问题是:民营石油企业的油源问题和原油非国有贸易进口配额问题。 日前,中国石化集团向社会公开表示,茂化实华停产事件本身是双方经济行为,根本与垄断问题无关。经济学家们并未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和我国石油石化工业的具体情况。并对“曾经发文要求茂炼股份投资4亿元建设同样装置”表示否认。 张维迎告诉记者,茂化实华面对的是一个垄断性的对手,垄断者往往是不讲信用的,规则是由他们来定——有利时这样定,不利时那样定,民营企业一旦进入,很难脱身。遇到这种情况,民营企业只能埋怨自己投资不慎,决策不当。如果规则的制定和更改完全由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的垄断方一家来决定,别人是没有什么市场机会的,市场的公平竞争也是没有保证的。因此,虽然民营企业可以在原则上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但是进入后的规则公平是更为重要的问题。 面对像中石化和中石油这样的在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的大企业,要保证民营企业在市场上自由竞争的权利。著名经济法学家王晓晔表示,“只能对垄断性的企业实行价格管制,而不能仅强调合同自由。”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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