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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压力是对警察的合理考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09:17 新京报

  1月3日《竞报》报道,自2001年初至2003年上半年,全北京市的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共遭遇到谩骂、殴打10567人次,不实投诉4197件。对此,北京市一位律师认为,现行法律只对严重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行为作了处罚规定,而对无理取闹、辱骂、诬陷民警的行为没有专门规定,因而缺乏有力法律依据进行处罚,遂提出《关于政府重视对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的建议》。

  应当承认,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广大警察在工作中付出了很多,包括人身侮辱乃至生命危险。对此,笔者表示理解和深深的敬意。

  但事实上,正是考虑到警察职业的特殊性,我国对警察遭遇人身侮辱的现象有着专门的立法规范。从《人民警察法》到《刑法》,都明文规定侵害警察正当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实践中,在同样遭受人身侮辱的情况下,对警察的保护比对普通公民的保护要强硬得多。一个典型的情形是:如果一个正在值勤的警察被谩骂或者轻微撕扯,当事人很可能要以妨害公务之名被拘留,而如果这样的遭遇发生在一个普通路人身上,处罚要轻很多。

  笔者无意否定对警察执法权益要严格保护,但必须指出,从社会管理的规律来看,警察所遭遇到的上述尴尬甚至危险,正是公共权力机构在维护社会秩序过程中所必然要面对的。因为警察职责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始终处在社会矛盾的焦点———公正合理的秩序和少数人私利的冲突面。显然,有矛盾就必然有风险。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作为服务社会和公众的行政强制力量,警察面对适度的风险,也是对其的合理考验。

  这则新闻报道单方面列出了警察被骂一万次这样的事实,初看令人触目惊心。其实我们算一下,在长达900余天的日子里被骂一万次,摊下来也就是每天被骂十来次,这对全北京市8万名警察来说,还是比较正常的。

  这样说,可能会被一些人批评成“大事化小”或者是“冷漠”,但事实上,尽管没有任何统计数字来说明公民遭受警察侮辱的程度,但相对而言,这个社会亟待立法加强保护的不是警察的权益,而是普通公民的权利。因为保护人权、限制公权是我们应大力提倡的。

  警察所遇到的数量有限的违法对抗,是这个职业群体必然面临的风险,而公民权利所遭到的侵犯,特别是遭到本应以保护为天职的警察的违法侵犯,则不仅不是理所当然的风险,而且是应当全力避免的。

  2004年以来,随着中国将保障人权的条款纳入宪法,我们越来越注重尊重和保护人权。从某种意义上讲,警察权的扩张和公民权的伸张成反比。强调通过立法加强保护警察的力度,其实是在为警察扩权。如果将必然遇到的职业风险作为扩张警察权的理由,不仅不符合人权保障的原则,反而可能导致另一种危险。

  □陈杰人(北京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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