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护权透视人伦悲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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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09:13 新京报 | |||||||||
2004年12月30日《新京报》报道,北京宣武区某居民小区发生一桩血案,一名15岁少年用菜刀将熟睡中的继父砍死,然后拨打了120和110,等待警察的到来。据邻居们说,其继父经常有酗酒和殴打儿子的行为。 又是一起人伦悲剧,人们除了感到震惊以外,可能会讨论许多相关问题,笔者思考的是怎样从法律角度去认识这一人伦悲剧。
从报道来看,这个少年也是一个受害者,他长期遭受继父的家庭暴力。虽然法律不可能将他无罪释放,但他的行为的确有值得同情之处。面对这个本来是受害者的花季少年,我们怎能不感到这是一个社会的悲剧? 今天我们生活的社会处于一个大变革的时代,各种矛盾尖锐复杂,这些矛盾又通过各种渠道渗透到社会的细胞———家庭之中。未成年子女往往成为家庭问题的最大受害者。 在一些发达国家,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又叫亲权),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父母不能很好地教育孩子,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现象,法庭将宣布解除父母的监护权,把孩子交由有关机构抚养。在具体的操作中,邻居或社区机构都有权监督一个家庭对子女的教育,一旦发现孩子受到父母的不公正待遇,都有权向法庭提出控告,法庭往往在未判决之前即将孩子从家庭中接走,以防孩子继续受到伤害。我们国家也有妇联、居委会,但由于没有有力的法律保证,即使发现一些家庭存在问题,也仅仅以调解形式出现,很难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假如实施家庭暴力的继父很早就被解除监护权,后来的悲剧就可能避免。笔者呼吁国家在立法上加大保护未成年人的力度,消除人伦悲剧产生的土壤。 □马国川(河北市民)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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