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与西门子共享萤火虫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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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王义伟 22日北京报道】一度在中国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的德国西门子关联公司抢注青岛海信、厦门东林商标案,随着厦门东林与西门子欧司朗达成和解方案,终于全部尘埃落定。 记者今日从厦门东林获悉,6月2日,厦门东林与西门子欧司朗在德国慕尼黑签定协议:东林电子在商标注册的第11类产品(照明类)上拥有和使用萤火虫(firefly)商标;西门子
由于各种复杂的因素,德国西门子公司的合资公司博世西门子、子公司欧司朗,先后注册了青岛海信的商标和厦门东林公司的萤火虫商标。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青岛海信和厦门东林与西门子公司进行了一年多的交涉与较量,中国媒体对此案进行了大量的报道。 不久前,西门子与青岛海信就商标问题达成协议,青岛海信重新拥有自己的商标,但是双方具体的协议内容,没有对外公布;此次,厦门东林与西门子达成和解,从协议内容看,这是一个双赢的协议。 商标问题解决之后,东林公司已经决定在德国设立“萤火虫”品牌欧洲推广中心,加速开拓欧洲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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