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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难题有望破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04:01 中华工商时报

  报记者董砚龙拒绝补偿的非流通股东可以时间换得流通权

  继股权分置改革首批试点基本完成之后,第二批42家试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又将正式拉开序幕。然而,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一些没有流通意愿的非流通股将如何取得流通权显然成为阻碍这些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一道难题。

  对此,招商基金有关人士2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问题的解决方案。而业内人士则评价认为,如果该方案能够成为现实,将扫清中国股权分置改革道路上的一大障碍。

  招商基金有关人士分析认为,从短期市场的影响来看,股权分置试点的启动增加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如对各上市公司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和方案选择,新股发行办法和新老划断的时间等等,目前市场还缺乏一个统一而明确的说法,使投资者难以作出判断和投资决策。

  但从长期来看,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启动显然是个利好。因为长期而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如果能够成功,将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机制,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业绩,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比如可以用股票期权的形式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更好的激励措施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股权分置具体改革方案执行过程中有一种现象,就是往往质地较好的公司,非流通股东或者没有流通意愿,或者与流通股东之间对于价值判断协调的难度相对更大,从而使得市场的投资理念出现两难的局面,这已经成为目前市场必须直接面对的问题。

  22日更有消息称,因自身股权结构存在特殊性,就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中集集团的大股东拒绝对流通股东做出任何补偿承诺,已经引发基金近期大幅减持该股。

  据悉,中集集团目前83.77%的股份均已在A、B股市场上流通,只有第一大股东中远方面持有的16.23%股份无法在证券市场上流通。但现在中集集团惟一的非流通股股东中远方面能做出的让利幅度是非常小的;第二大股东招商局货柜工业有限公司目前已经享有B股流通权,在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流过程中,拒绝做出任何补偿承诺。

  对此,招商基金有关人士建议称,非流通股股东取得流通权可以有两种选择权:第一种是直接走向全流通,按试点办法在一两年内提出方案;第二种是非流通股若没有流通意愿,可承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如10年、20年等)不流通,时间到期后自动获得流通权。其中,若第一种情况在经过多次股东大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自动转成第二种处理办法。

  另外,有关人士还表示,应增加具有相对较强代表性的蓝筹股进行试点,并在适当的时候,对市场整体改革的步骤和时间表予以明确,使市场建立较为明确的投资预期。(23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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