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国
“3.15”,是个挺特别的词儿,起先叫“3.15消费者权益日”,后面的解释性的后缀 在使用中渐渐省掉了,但大家提到“3.15”就明白:为消费者“执仇”的日子到了!
“3.15”这天,几乎所有的报刊杂志、电视、网络……都认为消费者是对的,问题都 出在商家、厂家;消费者这天买东西还感到特别硬气,因为消协和工商局的人放着平日的办公室不坐,搬几张桌子跑到大街上设什么咨询投诉点来了。
后来的“3.15”,就不只是指确切的日期了,也成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代名词。如“天天都是3.15”,并不是说3月15号在365天中最好,过这一天等于过平常一百天,而是老百姓希望天天都能找到在“3.15”做“上帝”的感觉。
但“绚烂之极”,应“归于平淡”。“3.15”如此红火,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维权意识觉醒 ,一些相关的维权制度在建立、完善,让广大的消费者感到欢欣鼓舞,但它的“绚烂”,是建立在广大消费者没有受到充分尊重基础上的。当消费者消费意识及相关制度基本成熟时,“3.15”恐怕就不会象现今这样“红”了----
因为自古以来就提倡公平交易,当人们出钱买真货每天都轻而易举时,人们为什么还为仅是倡导性的“3.15”激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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