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某小区居民郑女士投诉说,她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住宅,可是在交付使用后,却发现房子的实际使用面积仅为60多平方米。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的蒋先生投诉说,入住不到一年的新房忽然从楼板缝往下渗水。物业公司现场勘查后讲,渗水一方面是由于楼上的业主擅自改动暖气装置,造成暖气管爆裂,大面积漏水;一方面是由于楼板接缝处的水泥标号不够,导致水渗到了楼下。但是 ,无论是物业公司、楼上邻居,还是开发商或者施工单位均互相推诿,蒋先生说闹了半天好像就自己没理。
●曾经相中北京昌平某小区一套房屋的王先生投诉说,他们夫妻看中了一套窗前有一大块绿地和湖面的有落地阳台窗户的期房,交了首期款并做了银行按揭。但等一年多以后交房时,不但阳台窗户不是落地式的,而且他们的窗前竖起了一座物业管理公司办公用的小楼。最后,他们不得已在牺牲掉定金的前提下才退掉了房子。
●家住北京海淀区三义庙的刘先生投诉说:我所购买的房子整个冬天暖气供应不足。卧室和卫生间才14℃至15℃,厨房和大厅暖气片则经常冰凉,夜里时常被冻醒。反复找物业公司来人放水放气都不能保证供暖。
●北京某著名外销楼盘准业主刘女士投诉说,她于去年6月与开发商签约购买某楼盘,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今年4月30日交房,但交房日已过,开发商拿不出房屋验收合格的相关文书,造成买房人无法收房。而开发商称这些文书不能在4月30日拿到手,是因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拖延迟发,开发商让买房人先办理入住,日后再办理相关验收合格证明等。请问开发商是否因此免予承担延迟交房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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