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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方扬学:按出资比例调整持股比例实现全流通和减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2月01日 10:38 新浪财经

  

  作者:方扬学

  本文观点:不拆细、不缩股、更不按净资产配售,只将国有股的一部份(计算方法见后文)零价配售给股民(即赠送),作为对流通股东的补偿,以此实现所有股份的全流通和“有进有退”的减持工作。本方案是股权调整类方案中最完善一种,也可说是完全配售类方案中最极端的一种----0价配售。不管如何理解,肯定是能“多赢”、能实施下去的方案!!

  经过广泛讨论,最有基础的方案是股权调整类、配售类两种,它们分别以张卫星和韩志国为代表。首先声明,本人没有吹毛求疵的心态,两大类方案都有缺陷,也许是致命的缺陷,使其不具有可操作性。

  张根据同股同价的要求,从分析发行制度和两类股份的持股成本入手,认为我国发行制度存在设计缺陷,导致所有上市公司都存在两类股份持股成本大相径庭,流通股是溢价,应按比例拆细,持股成本统一后实现全流通和减持。此方案最大的贡献是让人们认清了两类股份的持股成本,但对B股因素考虑不够。与A股流通股一样,同样是溢价发行,同样存在持股成本差异,B股该不该照理拆细??况且,按《公司法》,一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须股东大会通过,加入WTO了,更要规范。按张的方案,流通股大增,相应持股比例也提高,其它股比例下降,即使国有股东同意,B股会没意见吗?? 这就是张的缺陷。

  韩先生的想法直接了当,将国法股卖给流通股东。但是定价问题倍受争议,孰高孰低,众说纷纭,普遍以净资产为参照,都太不确定,充满主观和变数。同时,就算以净资产作价也不公平,因为净资产的大部分本身就是流通股东的贡献,国法股东以此作价变现(3元5元/股),岂是保值增值??要知道,经过多次高溢价配股及增发,他们的持股成本已不是1元而是5毛6毛(不信逐个去算)!!简直是暴利,与民争利!这是韩的缺陷。

  我的方案考虑是:从分析上市公司股本和出资的历史过程入手,包括首发新股、历次送股配股分红以及增发等所有影响股本和出资的因素,列表计算两类股份当前的持股比例和出资比例,按照持股比例应与出资比例一致的原则要求,出资多,持股多,重新调整确定国家和流通股东的持股比例。换个角度看就是,根据历年来两类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贡献分析,因国有股一直不流通的发行制度缺陷,导致随后形成国家出资少持股多,股民出资多持股少的严重不公平局面,因此,国有股应分成两部分:与其出资相称的股份和与其出资不相称的股份,后者应完全无偿转让(即赠与)流通股东均分(也可采用其他方式,但均须足以弥补流通股东的损失),然后进行市场价全流通和减持。本方案通过股权调整,在总股本不变的情况下,实现全流通和减持,一公平,二简单(只涉及国家赠与这一个法律关系),三精确,四通用性强。突破了股权调整类方案单方缩股、扩股导致总股本增大的思路。

  请看下例,假设某上市公司(见图):

  不难看出:经过送配、增发后,上市公司两类股份的持股比例与出资比例一直存在错位,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高(70~52%),出资比例低(19~17%),流通股则相反。国法股持股比例比出资比例超35%。股市千余上市公司莫不如此,什么是尊重历史现实?这就是历史现实。俗话说“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现在国有股想要取得流通权,必须付出代价:将这35个百分点股份无偿转让给公司的流通股东(国法股东出资17%,持股应由52%调降为17%;流通股东出资83%,持股比例应由48%调升为83%),然后市场价减持,依此类推快刀斩乱麻,一劳永逸解决全流通、减持及以后新股发行等所有当前股市难题。

  具体方案操作分两步骤:

  第1步,各上市公司照上表计算出两类股份的持股比例和出资比例,按照持股比例与出资比例一致的原则,将公司股份在两类股东之间调整,国法股股东完全无偿让出超过出资比例的股份,由全体流通股东均分。以上例计算调整后结果见表,调整后流通股东持股数量=原有股数×(1+35/48)。

  第2步,调整后的国法股减持仍按财政部原颁《办法》进行:按10%比例分期分批减持。

  二、本方案实施后影响评价:

  1、总股本未变,避免了单方缩股或拆细方案导致总股本改变产生的系列麻烦。

  2、对流通股东而言,持股数量增加,即便股价除权后有跌,市值不会减少,股民能接受。

  3、对国法股股东而言,持股比例下降,表面上市值减少,但按现行减持办法,国法股永远无法变现,虚高的市值只不过是“水中月镜中花”。而且从道理上讲,由不能流通变成市场价流通,肯定要付出代价,事实证明也只有如此。

  4、股价除权后,市盈率随之下降,股市系统风险得到释放。

  5、本方案从调整股份结构着手,绕过了配股类方案争论不休的定价敏感点,调整持股比例只是发生在国家(法人)与股民之间股份的一减一增,只涉及国家(法人)还利于民。整个方案未牵扯到由谁去人为主观定价的事,绕过股价从股量突破,不象某些方案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法律关系简单化。

  6、总股本不变这一点对有B股H股公司而言,优点更加明显。按张卫星所提流通股拆细方案,A股流通股可以拆细,我B股为什么不能同理拆细?而在有B股H股情况下,单纯让国有股缩股,简直就是损己利人,肥水外流。十多年来我国A股市场一直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在国家(法人)与流通股民之间股份调整,是人民内部的事。

  7、政策前后衔接好:在完成本方案的第1步后,原减持办法照旧执行(稍加修改)。

  8、简单易行精确:各上市公司根据以上例表(由证监会统一),分别据实计算出两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出资比例,予以调整,并在网站媒体公布。每只股都会有一个非常精确的计算结果,不象某些方案很粗糙。

  9、针对问题的复杂性,采用了两类性质不同的方法:第1步骤是非市场性的行政手段,第2步骤是纯粹的市场手段。

  10、最重要的是,相对目前其他几类方案,本方案最为科学公平,真正的可实现的 “多赢”!

  三、本方案唯一缺点:

  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去调整持股比例,忽视了发起人创业资本的溢价机会,这对国法股似有不公。但是,另一方面,多年来他们出资少持股多现金分红也多,还有发行时以不良资产评估入股有水份,两相抵消,应该出入不大。

  最后,大家会问:无偿让出自己的股份,谁会这么傻?国家(法人)会这么傻吗?不错,没有超人的政治大智慧,不可能果断决策并实施,得到全国全党的全力支持拥护。中国股市,十年痼疾,如今真可说是病入膏肓,是让它就此烂掉呢,还是痛下决心来剂猛药?!让我们用中国人的智慧,来解决“世界绝无仅有、不可能照搬西方办法”(刘鸿儒语)的难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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