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夫
当前上市公司的个股价值,可以简化为三个。①非流通股股东获取股份的低“原值”,②流通股股东从一级或二级市场取得股份形成的现流通股价,③净资产值。其中,净资产值是以数倍于非流通股低“原值”的流通股发行价、配股价、增发价等与非流通股的“原值”的加权平均值。形成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是股市计划经济的产物;同股同权享有净资产值和 收益,明显地是非流通股股东侵害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此为中国股份制弊病之根源。
要规范股市就要股份全流通。
“全流通”的意义在于恢复“同股同价、同股同权”的股份制基本原则,而不等同于任意流通;在于改变股市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使“减持”成为企业行为而非政府行为。
全流通才能改变“政策市”——政府炒股的现状。?避全流通而行“减持”就跳不出“政策市”的怪圈。
前一时期国有股“减持”是向全流通迈出的第一步。先于“全流通”而“减持”,陷入了典型的“政策市”的怪圈。
假设一:一步到位,所有非流通股全按现流通股市场价上市流通,可以预见到中国股市将成为“银广夏”第二,平均股价将直落到2元以下。国有股不仅不能得利,中国资本市场也将从此一蹶不振,更不要说由此可能引发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
假设二:部分减持,按现流通股市场价上市流通。由于“减持”是全流通第一步,其模式代表未来,其结果将与上同。
假设三:部分减持,按低于现流通股市场价、高于净资产值配售给持流通股股东上市流通。由如上述“同股同权享有净资产值和收益,明显地是非流通股股东侵害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将引发市场动荡,减持将失败。此已为前一时期所证明。
十年来形成的、以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为特点的中国股市,发行价、配股价、增发价及流通价都是扭曲的价格。人们对股份价值的认识也建立在这种扭曲的价格的基础上。这种扭曲的价值观在前期国有股“减持”问题上有着充分的表现。
在已加入WTO的情况下,应尽快的规范中国股市、规范股份制,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首先应实现全流通,在全流通前提下才有国有股减持。实现全流通应正视历史事实,本着“怎么进来、怎么出去”的公平原则,化解原发行上市时“同股不同价”的不公平;既不使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家族股的资产流失,也不应使流通股的资产流失;纠正扭曲的价格,将构成净资产的流通股的“发行价”、“配股价”、“增发价”及非流通股(包括法人股、家属集团股)的“原值”还原进行“同股同价”的流通股扩股。一次性实现全流通。在此基础上,国有股、乃至法人股、家族股是否依法“减持”就是这些股东的单方行为而与市场无关。才是真正的市场化。
以上方案实行全流通是纠正中国十年股份制发展中在缺乏法规、缺乏“三公”、非市场化前提下为国企解困“圈钱”、在“暗箱”操作下上市形成的百弊丛生的股市的开端。不要以为按“原值”还原是非流通股股东资产的流失,非流通股股东取得股份的“原值”中饱含着不良资产,而取的同样股份的流通股股东付出的却是数倍的真金白银。回头看看深发展发行时的情况吧!与“原值”同价、一元一股,也不好卖。处理不公,将回到深发展前时期,中国股份制改造将迁延时日、失去发展的良机。
只有在现上市公司实行以上全流通办法后,新发行上市公司实行全流通上市才是合理的。其发行价才能反映其真实的价值。这是快刀斩乱麻、最公平而具合理内核的解决办法。可以说是中国股份制向规范成熟发展、改变股市计划经济、变股市投机为投资的唯一契机。
按以上方案实现全流通,将会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国经济发展的转折点。中国资本市场在此基础上即可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接纳国际资本及由此而来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为中国经济发展创造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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