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使用MTV每首判赔5000 歌厅无奈称只好关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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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20:2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今天上午,北京乐圣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因使用了3首音乐电视作品(MTV),而被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告上法庭一案有了结果:未经新时代许可,乐圣不得再放映涉案MTV并赔偿新时代经济损失1.6万元,支付合理诉讼费用5000元。乐圣办公室主任说:“如果所有唱片公司都向他们讨赔偿,那全国KTV行业就要消失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蓝蓝的夜蓝蓝的梦》、《晚秋》和《心雨》等涉案作品是以类
听到宣判结果后,乐圣表示,做出这样的判决他们真是没办法,如果一首MTV就要支付5000多元,乐圣大概有1万多首MTV,那就要支付5000多万元,“如果所有唱片公司都向他们讨赔偿,那全国KTV行业就要消失了。”乐圣总经理胡铁生说,他们并不是不愿交费,但希望国家出台相关收费标准,或成立一个MTV集体管理组织,这样交费才比较合理。 新时代对这个结果则表示满意,代理律师张律师说,乐圣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的音乐作品使用费,仅是取得了使用音乐词、曲的许可,但要取得MTV的放映权,在目前MTV集体管理组织还没成立之前,就必须向MTV的制作者——唱片公司取得放映许可。张律师说,唱片公司也不愿花费大量精力去和每个歌厅一个一个地谈著作权费用,所以也希望有类似音乐著作权协会的MTV集体管理组织,预计这样的组织明年将会建立。 随后,法院还对新时代诉新世纪钱柜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和中国唱片公司深圳分公司诉通州海马酒店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做出判决,新世纪钱柜被判赔偿经济损失等2.1万元,海马酒店被判赔偿经济损失等1万余元。据悉,今天下午,法院还将宣判4个类似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于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