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巨额公款两千多万 总经理父女被判重刑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 19:2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今天了解到,原中国邮电器材北京公司总经理王立山因单独或伙同他的女儿王红宇贪污、挪用公款两千多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红宇也因贪污、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王立山今年66岁,曾担任中国邮电器材北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他的女儿王红宇是山东省烟台开发区新宇实业公司、烟台开发区祥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院
法院认为,王立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王红宇共同侵吞公共财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王立山还伙同王红宇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宣判后,王立山、王红宇均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于海波 高志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