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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机动车税收施行“一条龙”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10:31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2005年7月1日起,我国机动车辆税收将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措施,实行“一条龙”管理办法,以加强机动车辆各税种的税收管理。

  目前,机动车辆从生产、销售、购置到使用环节的税收分别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在不同环节征收。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部门之间、各环节之间缺乏协调配合,车辆涉税信息没有共享,导致各环节的税收征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税收流失比较严重。因此对机动车辆从生产、销售、购置到使用环节有关税收,实施“一条龙”管理的新举措。

  作者::陈二厚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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