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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大事记(1991—1994年) (9)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15:48 新浪财经

  1994年 

  1月11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制度,退税既要做到足额及时,简化手续,又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骗税,严厉打击骗税不法行为;加快外贸管理部门和海关、外汇、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建设步伐;所有进出口企业均有为国家创汇的责任,必须努力增加出口创汇,并依法纳税。

  1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县以上税务局长电话会议。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金鑫在会上作了题为《全力以赴投入新税制实施认真执行好新税法》的讲话,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认真分析新税制运行情况,针对新税制实施中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采取措施,并号召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全力以赴地投入新税制的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好各项新的税法和税收条例。

  1月2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废止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等税收法规;下放屠宰税和筵席税管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该通知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

  1月27日  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同意成立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金鑫任书记(部长级)。

  1月28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国务院外汇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财税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任国务院财税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金鑫任副组长。

  1月30日  为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该文件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应税收入包括烟叶、园艺、水产、林木、牲畜、食用菌等农业特产品收入。税目分烟叶产品、园艺产品、水产品、林木产品、牲畜产品、食用菌、贵重产品等7个,税率从8%到31%不等。同时,对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进行科学试验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新开放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收入,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等纳税有困难的农户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特产品歉收的,作出了减税、免税的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月4日  为保障新税制的正确贯彻和执行,避免推动物价上涨,保持市场稳定,安定人民生活,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务必保持税制改革后物价稳定的通知》。

  同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施行。

  2月5日  国务院任命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兼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等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2月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分别与上述3种税同时缴纳。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烟叶生产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2月8日  为了支持企业集团发展,增强企业集团凝聚力,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企业集团分别以核心企业、独立经济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

  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该办法中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月2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还应适用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等税收暂行条例。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2月25日  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出《关于调整船舶吨税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4年3月15日起将船舶吨税税率提高50%。

  3月10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肯定了财税体制改革取得的进展,并提出要认真实施财税改革方案,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3月12日  中国政府与卢森堡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和卢森堡经济、公共工程交通大臣戈贝尔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印发<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汽车工业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暂按原税率和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待新的税收条例发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3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除提出申请报告外,还应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3月16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刘仲藜、金鑫等分别就税制改革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同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该方案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其职责是:参与拟定税法、税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完善税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税收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和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重要调节作用;加强税收,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税收管理,建立健全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的规范、科学的征管体系,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局内设12个职能司(厅),即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流转税管理一司、流转税管理二司、所得税管理司、地方税务司、涉外税务管理司、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征收管理司、计划财务司、国际交流合作司、人事司,行政编制为400人。

  3月22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等4项。第四十五条规定,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或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3月26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其中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采矿权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3月28日  中国政府与韩国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刘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中国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和韩国外交部长官韩升洲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  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新税制顺利推行,坚决刹住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势头,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1994年4月至6月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活动的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是: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犯罪团伙,特别是利用地下印刷厂大量印刷假发票的;以伪造、倒卖发票为常业或牟取暴利的;利用假发票从事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分子。

  3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伪造、倒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和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国务委员罗干到会并讲话。

  同日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一、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3%。二、对国有粮油企业销售给军队、城镇居民粮食、食油;对饲料、农膜、化肥、农药、种子等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三、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四、县以下发电厂生产的电力,用于建筑或自行开采的建筑材料等一般纳税人,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通知自1994年5月1日起执行。

  4月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菜篮子”和粮棉油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对粮棉油和副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4月1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国家确定的“老、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其所得税在3年内予以征后返还或部分返还。

  4月1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减免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是中央税,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央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任何部门、地方、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决定减免。各地区、各部门不要再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申请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继续对现行的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实行统一、规范、公平、公开的政策。海关和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规定。

  4月21日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中国税务出版社成立。

  4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财会人员基本要求作了规定。会计核算暂时不健全,但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所在地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月27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4年5月1日起,对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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