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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大事记(1991—1994年) (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15:48 新浪财经

  1993年年 

  1月14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开展  “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意见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深入、持久地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注意总结经验,把学雷锋活动扎扎实实地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让雷锋精神在全国税务系统发扬光大。

  2月1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报送的《关于1993年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该报告提出,要加强税收征管,堵塞跑、冒、滴、漏,纠正越权减免税和承包流转税的做法,减少税收流失。

  2月2日  中国政府与马耳他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委员王丙乾出席了签字仪式,中国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和马耳他财政部部长约 

  翰·达里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2月11日至14日  全国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工作会在北京召开。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在会上作了题为《大力防范和严厉打击骗税的犯罪活动,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执行》 

  的讲话。金鑫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投入力量,坚决打击骗税犯罪活动,狠刹骗税歪风,改进出口产品退税机制,加强出口产品征税管理,保证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为促进中国对外开放,发展出口贸易作出积极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李岚清、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思卿、监察部副部长何勇分别在会上讲了话。

  2月11日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报送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其中要求及时、足额退还出口机电产品在国内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产品税。出口退税要简化手续,方便出口企业,又要加强管理,打击骗取退税行为。对外贸和工贸企业,继续贯彻“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企业出口退税按实际退付,若因出口增加,退税指标不足时,财政、税务部门应及时追加。按规定地方财政承担的退税部分,地方财政应及时足额退付。

  2月1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提出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进一步完善城乡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三税”的2%到3%计征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附加征收办法和计征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上述所征款项主要用于普及9年义务教育。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当地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经济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开征其他用于教育的附加费。

  2月14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其中提出税务部门要对中西部乡镇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放水养鱼”,培育税源。

  2月1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放开价格和经营的地区,国有粮油商业企业过去享受的减免税办法,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执行。国有粮食企业新开办的多种经营,在开办初期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申请减税、免税优惠。

  2月2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的通知》,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农林特产税税率:海淡水养殖收入由10%降为8%;水果收入为10%,其中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收入由15%降为12%;果用瓜收入由10%降为8%;原木收入由8%降为7%。其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应税品种的税率最低仍为5%,最高税率由不超过30%降为20%。

  3月1日  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接见了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表彰的税务系统学雷锋先进集体河南省安阳县税务局铜冶税务所的代表段天顺和学雷锋先进个人吉林省梨树县税务局石岭分局张晓平。金鑫赞扬了他们取得的成绩,号召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他们学习,并鼓励他们谦虚谨慎,不断进步。

  3月8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报送的《关于1993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其中提出: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在税制改革方面迈出较大步伐。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试点办法,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税制改革,研究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按事权划分财政收支的方案,为建立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作准备。进一步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在承包到期的企业中积极推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的改革。同时,结合统一所得税税率,减轻企业税后负担,研究制定促进还贷机制转换的配套措施。以大幅度调整或放开生产资料价格为契机,首先在工业生产环节,并在批发、零售环节全面推行增值税,统一增值税扣税范围,简并税率档次,简化计征办法。同时,对产品税的征收范围和计征办法进行配套改革。建立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各类内资企业按计划逐步统一执行基本税率为33%的所得税税率;统一、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列支标准,保护税基不受侵蚀;分步取消从企业折旧中征集的两项基金;在取消税前还贷的基础上分步取消对税后利润征集两项基金的办法。合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长的情况,参照国际惯例,有计划地扩大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项目;研究废止和取消某些不合理的税种。抓紧起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规。

  3月11日至12日  国家税务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局长咨询会议,邀请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美国、英国、德国、日本、荷兰等国的专家学者、跨国公司的代表开展税收交流。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在会上介绍了中国税制改革的有关情况。

  3月12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报送的《关于西北地区经济规划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优惠政策。

  3月13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加强流转税管理、严格控制流转税减免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流转税,已承包的要立即纠正;正确掌握政策界限,严格控制流转税的减免;集中流转税减免税管理权限;认真按照流转税减免税的管理程序办事。

  3月15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改革财政税收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方向是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和国有企业的“税利分流”。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现在国家财源流失严重,要积极改革和健全税制,充实税收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征管,不得越权减免。

  3月16日  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与199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指出:要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搞好分税制的试点,积极推行“税利分流”,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和完善财税制度,健全新的财税法规,强化征管,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税收、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3月22日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进一步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通知》,决定对宣传文化事业进一步给予税收优惠。文化系统各单位所办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凡为本单位宣传文化事业服务的,除国家统一规定不准减免税的产品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免税款用作宣传文化事业经费;文化艺术单位举办文化艺术活动所售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著作权益,免征营业税;对出版业只征收增值税,不再征收营业税;.对新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出版物销售业务,自其开业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所免税款用于发行网点建设。该通知自当年5月1日起执行。

  3月23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向优秀共产党员、模范税务工作者陈孝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陈孝明同志生前是湖北省宜昌市头山县税务局高桥税务所税务专管员,1992年11月7日因公殉职,年仅29岁。他从事税收工作5年,扎根基层,兢兢业业,3次被评为全县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1992年7月被县委命名为优秀共产党员。他是新时期雷锋式模范人物的突出代表。

  3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该法中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并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

  同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报送的《关于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其中提出要运用金融、税收、财政等经济手段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要强化工商管理、税务、审计、统计、监察、公安、卫生环保、技术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适当增加这些方面的人员。

  同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继承原捷克斯洛伐克同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的通知》。

  4月2日  财政部发出通知,自1993年5月1日起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一、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额600元至2000元;二、经营其他业务的起征点为月营业收入额200元至800元;三、从事临时经营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收入额15元至30元。

  4月5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克罗地亚共和国继承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联邦执行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4月1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规定从1993年5月1日起将商品零售及其他饮食业的营业税税率由3%提高到5%。

  4月1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将国家税务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

  4月20日  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月21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听取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金鑫、杨崇春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研究深化税制改革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李鹏、朱?基、邹家华、李岚清、温家宝等参加。

  4月26日  为统一政策,正确贯彻“征多少,退多少”的出口退税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和核定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税率的通知》,退税税率幅度从3%—18%不等,自1993年6月1日起执行。

  4月28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再次听取了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副局长杨崇春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

  同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自觉维护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土地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坚决禁止超越国家规定的权限自行制订优惠政策或变相减税让利,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对此加强监督。

  4月29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税制改革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朱?基、李岚清、温家宝等到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等参加。江泽民在讲话中对税收工作提出以下三点意见:一、抓住时机,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二、坚持税制改革的正确原则,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税收体系。三、加强税收征管,切实改进税收工作。

  5月18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该文件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国家税务总局设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5月21日至25日  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在江苏省

扬州市召开。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专门研究税制改革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主持开幕式,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杨崇春传达了国家税务总局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汇报税收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中央领导对税收工作的指示。金鑫局长在会议结束时发表了讲话,他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学习、深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抓住机遇,推进税制改革;强化税收征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抓紧组织收入,保证完成当年的税收收入任务;适应形势需要,大力加强税收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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