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谈金融纠纷:消费者需要自己把好安全关

人民日报谈金融纠纷:消费者需要自己把好安全关
2018年10月08日 04:46 人民日报

  理财安全,把好自己这一关(金海观潮)

  人民日报 曲哲涵

  有投保者在签单“ 双录”时过于随意,完全按照销售人员安排的“剧本”进行,导致维权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销售人员误导行为,最终只能吃“哑巴亏”

  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对有些市场违规行为,监管机构能防患未然、织密防线;有些可能无法提前预判预防、及时查处,还需要消费者绷紧防范风险这根弦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防止营销员在推销时夸大收益、避谈免责条款,监管部门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措施,是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业内称之为“双录”。

  近年来,金融消费纠纷频发,然而对簿公堂时,对于营销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买卖双方各执一词,给监管者和执法者裁断造成不少困惑。常言道,“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双录”就是通过影音手段,使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厘清双方责任、避免推诿扯皮,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令合规经营者免受“冤屈”。

  为遏制违规营销,以往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做过很多尝试。比如出台行业示范条款、规定重疾险核心病种、进行合同表述通俗化改革、明确免责条款印刷字号,等等。然而,利益驱动之下,一些营销人员总能想办法绕过规矩坑蒙消费者,因此,监管部门让买卖双方“出镜留声”,也是为了更有效保护消费者想出的一个招数。

  令人遗憾的是,有些消费者对这个能够维护自身权益的做法却不够重视。日前,北京市保监局发出消费警示,有投保者在签单“双录”时过于随意,完全按照销售人员安排的“剧本”进行,导致维权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销售人员误导行为,最终只能吃“哑巴亏”。可见,若监管尽力而消费者不“上心”,权益保护仍然落不到实处。

  这事看似不大,但反映了理财市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不少消费者在理财过程中,对收益率之类关注多,却对安全问题往往不太当回事,防范意识明显不足。当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对有些市场违规行为,监管机构能做到防患未然、织密防线;有些则可能无法提前预判预防、及时查处,还需消费者自己把好安全关。

  首先,要有意识地学习一些金融知识。从媒体以往曝出的案例看,某些“财富神话”漏洞百出,违背基本常识,但仍有消费者深信不疑,对亲朋好友的劝诫提示置若罔闻、固执己见。其上当受骗,让人同情,也让人叹息。最终,即便骗子锒铛入狱,但消费者自身的损失已无法挽回。当然,金融产品设计较为复杂,有关部门还得强化作为,办好社会大课堂,让传播金融知识、警示消费陷阱的“大喇叭”深入人心,盖过各路骗子的巧舌如簧。

  其次,要时刻绷紧防范风险这根弦。其实,老百姓在投资理财时,很多交易环节都有监管提示。但有些人大大咧咧,阅读合同一目十行,风险提示统统画钩,将“双录”视同儿戏,出了问题才追悔莫及。还有些人碍于情面,跟熟识的代理人不愿“丑话说在前头”。事实证明,面对熟人时的“不情愿”“不好意思”,在重视契约精神的市场规则面前,并不适用。

  此外,要特别提示老年人在投资理财时务须谨慎。遇到“馅饼”千万不能轻信,要多和家人商量,多向正规机构咨询。

  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从根本上还要靠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比如继续提高金融机构经营透明度、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提高消费者保护条款对金融专业问题的适用性,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强化对金融机构违反公平合理原则的业务的实质性约束;利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做好对违规行为高发问题的甄选预判,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改进举措,采用更多“聪明”的、消费者愿意接受的手段留存证据,等等。消费者守牢心中底线,监管机构筑牢安全防线,才能让金融市场激浊扬清,让理财变得更加踏实稳健。

责任编辑:谢海平

金海 观潮 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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