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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赝品更拒绝法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 16:49 中国经营报

  作者:赵法忠 来源:中国经营报

  现如今,收藏品投资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但随之而来的是日益增多的法律纠纷,特别在投资古玩收藏品买卖时尤为严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呢?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张利平律师认为:“主要原因是大多数古玩收藏品投资者长期把‘投资古玩’当做‘投机古玩’来做,不了解具体相关法律规定。”

  文物收藏品买卖易涉法

  如今的收藏品种类非常丰富,但人们一般所说的收藏品,大多数是指文物或古玩。作为一名投资者,你知道如何才能取得文物吗?哪些文物才能取得?哪些文物才能买卖呢?如果投资者并不清楚甚至不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那就很容易触犯法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想取得文物,可以通过五种途径。第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第二,从文物商店购买。对于这种取得途径,张利平律师提醒投资者要特别注意一点:文物商店不能拍卖文物。也就是说,投资者如果是通过拍卖而获得文物商店里的某种收藏品的,可能就已经违法了;第三,从拍卖企业拍卖中购买。这一点是与第二点相对立的。拍卖企业是只能经营文物拍卖的,不能从事文物商店经营;第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第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然而,即使有了上述合法的途径,投资者在取得某些文物时也还是极有可能触犯法律。比如,购买了国有的文物,包括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等等。

  可以说,投资者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涉嫌“倒卖文物罪”。

  买到赝品不必自认倒霉

  在古玩收藏界,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叫做“古玩市场不打假”,也就是说买方在交易之后一旦发现是赝品也只能自认倒霉!“这明显违背国家现行相关法律!”张利平律师指出,“遇到这种情况时,投资者一定不要只是一味自责,而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因为这种买卖同样受到《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所保护。”

  投资者在进行法律保护之前,首先要明确两点:第一,确定收藏的古玩是不是在国家禁止买卖之列,必须是法律允许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和流通的;第二,购买古玩时,让卖方出具正规发票。因为现在古玩收藏市场上的赝品繁多,没有经验的投资者买到的商品极有可能就是赝品,这时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请求退货或赔偿。

  那么《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的呢?

  首先,双方进行买卖时,卖方在不表明商品实际情况前提下,将“赝品”当“真品”高价卖出,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其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一倍赔偿其损失。所以张律师提醒,投资者如果买到“赝品”,除了可以依法申请撤销买卖合同,还可以要求卖方退货并索赔,而且“增加赔偿的双倍数额”对于卖方来说是不小的震慑。

  另外张律师表示,对于文物、古玩收藏品买卖的保护,国家现行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法操作的情况,业界正在积极呼吁国家尽快制定出对文物、古玩收藏品市场建设和管理切实有效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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