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理财注意两大细节 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07:39 北京现代商报 | |||||||||
近期,各家银行竞相推出五花八门的个人外汇理财产品,使得外汇理财产品市场的竞争愈演愈烈。面对花样繁多的外汇理财产品,投资者应该如何选择,才能使投资风险降到最小、收益最优呢? 就这个问题,记者对市场上现有的外汇理财产品做了细致、全面的比较。记者发现,在关注理财产品结构、收益率的同时,许多小的细节也是不容忽视的,正是这些不被关注的
细节一:理财产品的计息方式对投资者的实际收益有可观的影响。 据记者了解,目前多数银行采用的都是“30/360”的计息方式,即一个月按30天计,一年按360天计。但也有的银行对外汇理财产品的计息方式采取“实际天数/360”,而在同样收益率的情况下,采用“实际天数/360”的计息方式对投资者更为有利。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一位个人理财业务的负责人帮助记者算了一笔账:对于一款一年期美元固定利率外汇理财产品,如果收益率为3.75%,那么对于1万美元的投资本金而言,采用“30/360”的计息方式在一年后所得的收益是USD10000×3.75%=USD375。而采用“实际天数/360”的计息方式其一年后所得收益则是USD10000×3.75%×365÷360=USD380.21,一共多出了5.21美元。计息方式的这一细小差别,投资者一般不会特别注意,但这一差别实质上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实际收益。 细节二:产品成立周期不同也会影响收益。 目前北京市场大多数银行采取的做法是:在募集期内集中发售银行外汇理财产品,募集期内投资者的资金计收活期利息,募集结束后产品统一成立再按照合约收益率给投资者计收投资收益。而一般产品的募集期为十几天至二十几天不等,产品的成立周期相对较长。但也有一些外汇理财产品的周期相对较短,比如交行的“通宝天天盈”系列产品,每周一至周五连续发售,当周购买的产品统一于下个周二成立,产品成立周期控制在了8天之内。而这种模式不仅缩短了募集期,也将外汇理财产品常规化,投资者不必担心因为募集期结束或银行募集额满而购买不到产品。 例如,对于一款收益率为3.75%的一年期美元固定利率外汇理财产品(以“实际天数/360”为计息方式),如果募集期为20天,投资者在募集期首日购买该产品,则在忽略美元活期利息的情况下,投资者的资金实际上在银行续存天数为365+20=385天,该产品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收益率为3.75%×(365÷360)÷(385÷360)=3.56%;但如果购买产品8天后产品即成立,则投资者的资金实际上在银行续存天数为365+8=373天,该产品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收益率为3.75%×(365÷360)÷(373÷360)=3.70%。 由此可见,理财产品募集周期的长短对投资者实际能够获取的投资收益也有很大影响,一般而言募集周期越短,购买产品日与产品成立日相距越近,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率就越高。 因此,面对各家银行推出的各种名目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在圈定同类型产品进行比较时,不应一味只看产品的收益率,还需详细了解产品条款的涵义,关注与上述类似的不起眼的“细节”,争取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