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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按揭房 切记履行正式手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07:38 深圳商报

  深圳市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光:

  从我这几年的诉讼代理实践来看,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繁荣,由房产转让而引发的官司越来越多。

  在二手楼交易中,“按揭房”的交易和转让占有很大的比例。针对“按揭房”的转让
,各地政府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在数年前,深圳市国土部门就出台了明确规定:正在按揭中的房地产经银行、发展商及买卖双方同意后可以转让。具体操作是:如买方愿为卖方付清银行的剩余欠款,则由银行出具注销房产按揭证明书,再进行转让处理;如果买方为分期付款,则由银行和发展商出具同意由买方分期付款的说明书,并重新签订按揭合同,产权登记部门注销原按揭,办理转让后在合同上加盖新的房产按揭专用章。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正是由于不了解这一规定,一对原先的好朋友变成了冤家。但愿他们这种前车之鉴,能够为后来者警醒。(深圳商报记者张清华整理)

  (张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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