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避税花样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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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06:23 重庆晚报 | |||||||||
“现在有部分交易者有意避税,只到公证机关公证双方交易合同,不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在13日举行的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座谈会上,市财政局有关人士称,二手房交易时避税新花样越来越多。业内提醒:不论花样怎么翻新,虽暂时少缴了税,但风险却很大。交易合同只公证不过户 南岸区公证处朱先生昨日介绍,自房地产新政颁布后,该处不断接到二手房交易双
朱认为,房屋作为特殊商品,与机动车一样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即使双方公证了交易合同,而不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仍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二手房交易如不过户,房屋产权仍属卖方,如果卖方将房屋抵押,或二次销售,房屋的产权则会发生变化,双方难免要发生纠纷。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买方的利益才能保证。表面赠与实则避税 第二种新花样是,二手房交易双方开始采取“赠与”的形式,以规避5.5%的高额营业税。 钢运置业介绍,由于目前赠与并未收取遗产税,因此办理房屋赠与,也未收取相关税费。实际上,交易双方间的亲属证明,大都是到户籍登记机关获得的,而事实上,交易双方间究竟是何关系,谁也不知道。 部分中介称,这一现象不仅重庆市存在,北京、上海等也有,主要是各地为了活跃二手房交易,而私下开的一个“口子”。私签协议躲避两年期限 一些投资者为了躲过房产新政中的两年期限,先与买家私下签订“转让合同”,买方先支付部分房款给卖方,待两年大限后再办过户手续,以规避高额营业税。 来自中原、钢运等中介的统计表明:私签转让协议的房屋中,多以普通期房为主,也就是说,等两年或稍长一段时间后就不用再交营业税。同时,也有少量的非普通住宅,捱过两年大限后,房东也只交差额营业税。 中原地产认为,此举虽可合理避税,但暗含极大交易风险,看似减少了交易成本,但真等到两年后,一旦房价上涨或下跌,或卖家将房屋抵押,也容易出现交易纠纷。 记者 陈林: 个人房贷不良率1.51 %本报讯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没有此前所说的那样高。人行重庆营管部昨日称,这一比例为1.51%,信贷质量大大优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类贷款质量。 13日,人行重庆营管部负责人通报我市个人房贷不良率为8.18%,但经仔细测算,真实数据为1.51%。截至8月末,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330.4亿元,比年初增加了46.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8亿元。网络编辑: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