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本月实施 燃油税伺机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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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04:56 深圳商报 | |||||||||
成品油税收政策调整陆续有来 消费税本月实施燃油税伺机而动 【据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自本月起实施。
而在昨天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宝说,汽车燃油税问题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上。 消费税扩大纳税人范围 按照《办法》,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汽油、柴油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无铅汽油适用税率每升0.2元,含铅汽油(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适用税率每升0.28元,柴油适用税率每升0.1元。这与现行税率是一致的。 1994年,我国开始征收汽油、柴油消费税。2004年汽油、柴油消费税完成259.18亿元,同比增长27.2%。汽油、柴油消费税与此前热议的燃油税是不同税种,但两者政策效应是相同的。 在是否开征燃油税的问题上,有一种意见主张直接提高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率,无需再开征燃油税,以避开养路费取消面临的种种难题。 燃油税出台只等油价下降 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宝说,多数人都认为应当设置燃油税。为什么很长时间没有能够出台呢?因为很多人都认为在原油价格有所回落的时候出台燃油税是最佳时机。但是,我们一直没有等来原油下降的机会。“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出台燃油税是必要的,这个问题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更多成品油市场报道详见B2版)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