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0月9日消息,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富华代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富华代理存在未按要求缴存保证金、高管任职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的行为。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决定对当事人陈明泉给予警告并罚款12万元,对当事人朱哲给予警告并罚款3.5万元。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保监罚〔2018〕37号)
当事人:陈明泉
身份证号:32102819670321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上海富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代理”)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我局经审核后不予采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检查发现,富华代理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按要求缴存保证金
富华代理于2016年增加注册资本,但未相应增加保证金,截至2017年7月28日,缴存保证金未达到注册资本的5%。
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11月15日,你作为富华代理的时任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
二、高管任职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2016年1月2日至2016年11月15日,你作为富华代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富华代理的经营管理工作,未取得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及有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谈话笔录,业务、财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富华代理存在未按要求缴存保证金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四条,对你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富华代理存在高管任职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对你给予警告,处7万元罚款。
综上,对你给予警告,合计处罚款12万元。
你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所附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上海保监局
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保监罚〔2018〕36号)
当事人:朱哲
身份证号:23010319820829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上海富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代理”)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我局经审核后不予采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富华代理存在未按要求缴存保证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富华代理于2016年增加注册资本,但未相应增加保证金,截至2017年7月28日,缴存保证金未达到注册资本的5%。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及有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谈话笔录,业务、财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2016年12月9日至今,你作为富华代理的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富华代理存在未按要求缴存保证金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四条,对你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罚款。
你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所附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上海保监局
责任编辑:陈鑫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