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象征性放行境外股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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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1:45 每日经济新闻 | ||||||||
“这是一个很小的CASE,对保险资金的整体投资影响很小。”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层昨日这样评价保监会的一项新政策———允许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 6月17日上午,中国保监会网站一度出现一条通知,称为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调整投资组合,逐步提高收益,经国务院批准,允许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按照通知,保险外汇资金可投资境外成熟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参与境外上市配售
这是继去年8月保险资金获准投资境外债券之后,中国保监会在保险资金“出海”上的又一次政策突破。和当时公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审慎原则一致,保监会对投资境外股票作了种种限制。 首先,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目前仅限于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待运作一段时间后,由中国保监会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管理能力和国际金融市场状况,逐步调整投资范围和比例。 其次,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总额,按成本计算不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10%;投资一家机构发行的股票不超过该机构发行股票总额的5%。 不仅如此,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将投资境外股票方案报中国保监会。 对于上述通知,华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手头外汇满足相应规定的公司并不多,即使是大公司,手头外汇也主要来自海外上市募集的资金,所以这一新规定涉及的公司和资金量都不会很大。 这位负责人表示,保监会的新规定应该只是《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一个延伸,《办法》中的其他规定公司都须一并遵循。根据《办法》,所谓“保险外汇资金”是指,“保险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和存入保证金的总和”,并不包括保险公司从客户收来的外汇保费,因此投资界并不把投资于境外的“保险外汇资金”同于QDII。 中银国际副总裁白韧称,由于新措施只涉及“保险外汇资金”部分,相信这类资金集中于内地三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财险在港上市集资所得的10%资金,估计只有数十亿港元,难与社保基金等比较,预期对香港国企股整体影响不大。 作者:霍中彦 每日经济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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