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行业动态 > 正文
 

我国提高外资保险进入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7:2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李英辉) 为加强和完善对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监管,保监会近日对《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就修订稿全面征求意见。提高外国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的门槛可以说是修订稿中最大的变动。

  征求意见稿对过去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多处修改。其中比较关键的改动是,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设立代表处的外国保险机构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经营状况良好;外国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的,应当持续经营保险业务20年以上,非经营保险业务的,应当成立20年以上;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而过去的规定是:外国保险机构经营状况良好;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