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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险第一个吃螃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10:31 法制早报

  6 月底,由中体保险经纪公司、人保财险公司联合游泳协会推出的新险种——游泳场所公众责任险出炉;至今整整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已经有多家游泳场馆签下保单,媒体对此险种的一个称呼是,“第一个体育行业保险”。

  “我国体操运动员桑兰的受伤致残、四川省排球运动员朱刚猝死(等事件的发生),使社会各界和国内保险公司开始高度关注运动员 ( 包括教练员 ) 以及重大赛事的保险问题。
”江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李建军分析认为,但是,一直以来“被人们和各大保险公司所遗忘的领域是全民健身运动中的人身保险”,现在,终于有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中体保险经纪公司项目经理曾江告诉《法制早报》记者:“(游泳行业保险市场)需求早就不是问题,难就难在如何让全国各地数以万计的大小游泳场所方便地投保和理赔。”看似简单的一句话,在体育保险领域却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因为以前没有这种全行业险种,游泳场所公众责任险被称作第一个行业类体育保险。

  曾江表示:“与滑雪协会、登山协会、拳击协会等体育行业组织的合作意向正在商谈之中,游泳场所公众责任险推出后的效果将是这一系列合作意向的一个参照。”

  虽然曾江不愿意透露与这些协会商谈的具体内容以及何时出结果,但是很明显的一个信息是,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今后吃定体育行业协会了。

  游泳险四面开花

  在该险种正式推出的当天,游泳协会还发布了一条新闻,就是亚洲最大的游泳场馆——深圳跳水馆签下了第一份保单。

  曾江介绍,深圳跳水馆的水面面积在亚洲是最大的,对保险需求也很大,所以这份保单是全额保险。

  在全国多家游泳场馆陆续签下保单的同时,作为中体保险经纪公司根据地的北京,他们的努力也将见效,不久后,北京市各个区游泳馆的保单可能就要签下来了。

  中体保险经纪公司之所以有这个自信,其一是因为这个险种的推广得到了国家体育总局的支持,对体育总局倡导的“全民健身运动”有相当大的保驾护航作用;其二跟游泳协会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实际上,不是谁来投这个保,保险公司都给保的,投保资格是由游泳协会核定的。其实,这是最难的一部分。

  全国大小游泳场馆有两万多个,根据游泳协会掌握的信息,其中至少有 5000 家管理比较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是保险公司最愿意承保的对象。虽然市场盘子不小,但是由于这 20000 家场馆分布范围广,资质又参差不齐,这些信息是规模并不大的中体保险经纪公司没法掌握的,一个是人力不够,二是没有办法保证这些游泳场馆投保和理赔程序的畅通。但是作为单项体育行业管理组织的协会是可以做到的。比如游泳协会,下属单位有一个“游泳场馆管理委员会”,就是专门管理这一块的,各省市都有它的地方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体保险公司和游泳协会的合作内容,游泳协会颁布了《全国游泳场所行业保险实施细则》。根据这个细则,应由这些地方管理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向当地游泳场所发放宣传材料和投保意向书,然后按《全国游泳场所行业保险管理办法》审核填写并上交了投保意向书的游泳场所,确定该场所行业保险资格,并将相关情况。然后当地游泳场所管理部门按保险款费率规章确定保费数额,然后游泳场所直接汇款给中体保险公司。

  根据这个流程,作为中介机构的中体保险经纪公司和承包单位的人保财险公司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资源以及宣传费和差旅费,同时,承保对象由于有行业协会把关,质量会普遍比较高,这是保险公司乐见的结果。正因此,它们尝到了甜头,要将这个经验拓展到其他的单项体育行业协会。

  中体保险经纪公司相关人员介绍,与体育行业协会合作开发保险资源,是国外的一个常规做法,主要是国外的协会组织都管理比较完善,单个的经营场所基本上都会加入行业协会,以求得庇护、指导。

  首度开发的游泳场所公众责任险保费在每年 3000 元到 10000 元不等,保险额度为一次事故赔偿上限 10 万元左右,保费完全由体育场馆经营者承担。该险种“承保责任范围为当事人在游泳场馆之内发生意外或急性病发作导致死亡或残疾,难以界定发作原因的猝死也被作为附加条款包括在内”。业内人士表示,这个保费数额对最规范经营的游泳场馆来讲是可承受。

  但是,曾江明确表示,消费者在场馆内的财物损失,比如失窃,不在承保范围内,倾向于消费者自己承担后果,如果是在游泳馆保险柜内遗失财物,应由游泳馆承担,但是财务遗失对保险公司来讲,风险大过收益,因此不予承保。

  迟到的体育保险

  李建军是国内正式研究体育保险为数不多的学者之一,他对于中体保险经纪公司等单位联合推出的游泳场所公众责任险表示非常高兴,并且认为这样的保险迟到了好几年。

  原来他在 2003 年在广州市政府和广州体委等单位的支持下,调研走访了市内找得着的几乎所有游泳馆及其他一些体育经营场所,当时就发现,几乎所有游泳场馆有非常迫切的保险需求,只是求而不得。

  消费者在游泳场馆内出了事就要找游泳馆负责,和消费者打官司,适用《消费者权益法》等相关法律,游泳场馆就得赔钱,而且根据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结果等不同因素的影响,赔偿金额在千元到万元甚至几十万不等,对场馆的经营必定会带来相当大的打击,甚至造成破产。

  几乎每个游泳馆老板对此都相当头疼,他们认为,人满为患、场馆年久失修、设备条件差,加上游泳场内人手和救生员的人数有限等原因,导致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故是在所难免的。

  如果事先保了险,出了事情就由保险公司来赔钱,对消费者和游泳场馆经营者来讲,都是件好事。

  但是当时保险市场还没有适合的险种,国家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发展这样的体育保险。

  没有并不代表保险公司真的把这块市场需求遗忘了,而是这样的业务确有相当大的难度。

  对国内的保险公司来说,体育行业保险是块全新领域,没有经验,他们“主要参照社会上一般的条款,侧重于死亡和伤残的赔偿,涉及游泳中的保险的险种少、费率高、条款不明确且缺乏灵活性,理赔程序复杂,又不及时”,极少有人或单位有这个积极性来投保。

  此次中体保险公司联合人保财险和游泳协会开发的这个新险种,结合了中体保险经纪公司的体育行业的专长,人保财险的保险精算专长以及游泳协会的行业资源,开发出的产品比较成熟,因此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不过,这才是第一个体育行业保险,只是开了个头,如果保监会对外资保险公司在体育险上松了口,中体保险经纪公司——这个全国第一家体育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及致力于开发体育产业保险资源的国内保险公司,可能会有一场硬仗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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