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聊天:专家解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赵广钰:真正起到对国民经济保驾护航作用 王化栋: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是期货立法雏形
●将准则部分纳入《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审查办法》中,建立起有关合同备案管理的制度; ●将市场上以补充协议方式存在的有关网上交易的约定并入主合同; ●增加了有关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风险提示和相关约定; ●设立“异议期”、“客户主动查询账单”等内容,明确客户关注交易结果的义务; ●增加动态风险控制内容,向客户强调风险控制; ●明确居间人、客户代理人的身份和责任; ●完善合同解除的相关条款; ●增加股指期货交易条例。 [详细]
第二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除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合约的买卖、结算、交割及相关服务业务外,不得从事其他业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第四十九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确需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由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发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全文]
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与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条例草案增加了禁止变相期货的条款。条例草案规定。 [全文]
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