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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及业务规则(6)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 09:25  新浪财经

  (三) 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继续执行。

  (四) 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第六十五条 期货合约以熔断价格或者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六十六条 单边市是指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即收盘前五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第六十七条 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t交易日,Dt前一交易日称为Dt-1交易日,Dt后一交易日称为Dt+1交易日,以此类推)出现单边市,且Dt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行交割结算;Dt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将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一)当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时,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12%标准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原标准收取。

  (二)当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大于等于16%时,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该期货合约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Dt+1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正常水平收取。

  Dt+1交易日出现与Dt交易日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t交易日。

  第六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第六十九条 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月份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第七十条 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手;

  (二)对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一客户号持仓限额为600手;

  (三)某一合约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总持仓量的25%。”

  第七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含本数)时,客户应当通过结算或者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持仓、关联账户、实际控制人情况。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交易所在合约挂牌前公布大户报告水平,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

  第七十二条 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客户应当主动于下一交易日闭市前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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