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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标的 |
沪深300指数 |
合约乘数 |
每点300元 |
合约价值 |
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
报价单位 |
指数点 |
最小变动价位 |
0.2点 |
合约月份 |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
末交易日交易时间 |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 | |
合约价值的10% | |
交割方式 |
现金交割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到期月的第3个周五,法定节假日顺延 |
同最后交易日 | |
手续费 |
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
交易代码 |
IF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业务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举办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活动,保障交易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仿真会员、仿真客户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仿真会员资格
第三条 有技术接入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交易会员、仿真交易结算会员或者仿真全面结算会员从事仿真交易经纪业务;有技术接入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可以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交易会员从事自营业务;有技术接入条件的商业银行可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特别结算会员专门从事仿真结算业务。
第三章 仿真交易席位管理
第四条 仿真会员交易席位是仿真会员通过与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联网的电子通讯系统直接输入交易指令、参加交易所竞价交易的交易通道。
第五条 每个仿真会员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一个交易席位,申请时须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第六条 仿真交易席位仅供本次仿真交易活动使用。
第四章 仿真交易编码
第七条 交易所实行仿真交易编码备案制度。仿真交易编码是指仿真会员按照本规则编制的进行仿真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仿真交易活动结束后,仿真交易编码自动失效。
第八条 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交易编码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四位为会员号,后八位为客户号。如客户交易编码为000100001535,则会员号为0001,客户号为00001535。
第九条 一个客户在交易所内只能有一个客户号,但可以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其交易编码只能是会员号不同,而客户号必须相同。
第十条 会员必须按会员服务系统中关于客户录入的提示输入客户资料,不得跳栏或者漏输。
第十一条 会员通过电子文档方式将客户开户、变更及销户资料向交易所备案。会员应当保证备案客户资料的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 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中录入客户开户资料后,客户交易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经交易所确认后方可使用。
如果接受开户的会员为交易会员,则交易所在收到客户资料后,要将开户成功和交易编码的确认信息同时发给交易会员和为其结算的结算会员。
第五章 仿真交易合约
第十三条 本次仿真交易合约标的指数为中证指数公司的沪深300指数。该指数计算公式、成份股、基期及调整的相关事宜,依中证指数公司有关公布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合约的中文简称为沪深300期货,英文代码为IF。
第十五条 每一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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