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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基金公司利益输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09:23 证券日报
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严禁基金公司利益输送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基金公司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问题今后将得到有效防范。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全文详见B4版)明确指出,基金公司应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包括所有投资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指导意见》指出,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基金公司诚信水平和规范程度的重要标志,将成为监管部门对基金公司日常监管和做出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基金公司应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应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在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上,《指导意见》要求基金公司应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权限。同时,应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指导意见》要求基金公司应对自身行为进行监控。例如,基金公司应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此外,基金公司还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如日内、5日内、10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人员管理的办法,亦有保障公平交易行为的相关条款,其中一年内基金经理变动较为频繁的基金公司,将被重点关注。 从根子入手,好! 从公平交易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制度环境入手,《指导意见》建立了解决公平交易问题的制度性措施。监管部门在加强基金管理公司行为监管,促进行业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首先,扩展了公平交易的范畴,对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各个环节都有考虑,特别强调了对于议价交易和一级市场申购行为的公平交易管理。 其次,强调加强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很多人认为公平交易的关键环节在于交易执行环节,但事实上投资决策才是最关键的环节。加强公司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在投资决策环节实现真正公平,才是实现公平交易的制度基础。 最后,强调基金管理公司的内外部监督,规定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评估,并建立公司内部报告和外部信息披露制度,给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以外部压力,使其进行利益输送和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动机降到最低。 整治基金公司利益输送,从根子入手,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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