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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基金游走在分业监管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 05:4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去年7月以来,市场上出现了一系列类似基金的理财产品。CFP图片

  本报记者 赵彤刚 实习记者 丁冰

  在当前新基金发行的“真空期”,一些可称为“准基金”的理财产品蓬勃兴起。这些新的理财产品对于活跃市场、丰富投资渠道固然有着积极作用,但在分业监管的环境中,其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可能会成为风险因素。

  “准基金”抢滩市场

  去年7月以来,市场上出现了一系列类似基金的理财产品。比如,“证券理财宝”、“基金股票双重精选”、“行业精选计划”等等。这些产品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高度模仿证券投资基金。以近期市场上出现一家保险公司理财宝为例,它的股票投资比例为0%至70%,债券投资比例为25%至95%;每份面值1元,认购起点为5000元,认购费率1%;认购期后,每个交易日均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并由托管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布净值。

  从投资范围、费率以及开放赎回流程来看,这只理财宝都与基金类似。与“准基金”发行的火热相对应的是市场上新发行股票型基金的减少。除保险公司外,银行也是在基金断档期推出“准基金”产品的主力。这些产品主要投向证券市场,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具有股票型基金的功能和特点,其风险和收益远远超过了传统的银行、保险理财产品。

  暗藏风险

  在新基金发行“真空期”,“准基金”产品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这种反差在于其对应不同监管部门,其审批制度也不同。按照规定,发行基金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而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只要不是保证收益的,就不需审批只用报告备案;保险公司新险种的推出,也具有相当自主性。

  除审批制度外,“准基金”产品在投资权限上也不像公募基金一样有着严格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严格的“双十”限制,而“准基金”却没有类似的限制,在股票、新股申购、债券等方面的投资比例均可为0%至100%。

  不过,比较“准基金”与信托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会发现,两者并无实质差别。目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多是以银行为主导、信托公司为受托人,而基金公司作投资顾问。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的杨林枫认为:“本质上就是证券信托产品。”

  在一家银行网站上记者看到,该行发行的“准基金”理财产品,也仅定期公布净值,却没有任何资产配置的公告。由于这种产品管理人的投资行为缺乏相关规定约束,因此很难保证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当市场剧烈波动时容易出现纠纷。事实上,近期就发生了不少投资者与发行方的纠纷事例。

  挑战分业监管

  在“准基金”产品的运作中,基金公司以“投资顾问”身份出现,实际上行使着投资管理人的职责。杨林枫对此认为:“银行和基金公司各有其长,银行客户资源丰富,基金公司投资专业。银行理财产品背后需要有基金、证券公司的专业投资支持。”

  “不过这当中确实会存在矛盾,有可能会出现基金公司利益输送的情况,这需要银行、信托、基金之间的制衡关系来避免。”杨林枫说。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胡立峰也对“准基金”的安全性表示质疑。他指出,从《基金法》到证监会制定的六部行政法规,目前我国将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在了严格、安全、透明的领域内,老百姓投资基金基本上只需要承担市场本身的风险。

  “‘准基金’产品并没有专门、独立的法律来规范、调整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这种类理财产品横跨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多类金融机构,已在相当程度上打破了‘分业经营’的限制。”胡立峰认为,“这些理财产品的复杂程度与风险远远超过了传统的银行业务产品。中国金融业基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有一定难度。”

  “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我们需要适当混业经营,但是混业经营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管。”胡立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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