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偷东西连带被罚 女学生状告超市侵犯名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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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08:04 北京青年报 | |||||||||
12岁的女中学生小丹(化名)在超市购物时被保安认为是小偷同伙,精神受到很大打击。于是小丹将广渠门某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失费3000元,并要求被告保安部出具书面的赔礼道歉。记者昨天获悉,崇文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丹是名初一学生。她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11月的一天,她与一同学在广渠门某超市购物,走出验票口后被超市保安拦住。俩人被强行带往保安部,并被强令自行翻兜出示
目前本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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