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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特娇维权获赔35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 09:21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一枝红花绿茎的小花是世界知名服装品牌“梦特娇”的象征。市场上形形色色的“梦特娇”却让消费者一头雾水。昨天,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被告梦娇公子贸易公司和梦娇公子服装公司、北京三利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涉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广州梦娇公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梦娇公子服装有限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州梦娇公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梦娇公子服装有限公司共同赔偿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

  法院认为,涉案被控侵权服装及相关交易文书上所使用的“梦特娇”文字、“花图形”标识与原告的相关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构成侵犯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涉案服装的装潢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被告梦娇公子贸易公司、梦娇公子服装公司应就此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被告三利公司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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