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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率先公布自住房定义 其他银行暂未跟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3:54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甄世宇)记者昨日获悉,交通银行总行率先对外公布了“自住房”的定义,即贷款人购买的首套住房,并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而其他银行反应相对平淡。建行昨天称,细则尚未出来之前,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操作。

  交行规定的“自住房”是贷款人购买的首套住房。而对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住房”,交行将给予最高八成、30年的贷款,而贷款利率可下浮10%。此外,房
贷险、评估费、公证费等均可获减免。通过上述减压措施,如购置百万元左右的住房,贷款人可减免3万—4万元的费用负担。

  国务院九部委有关

房地产调控“十五条”中规定,“除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外,其余情况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然而,自住房”的“身份”如何界定,至今在银行业内仍存有分歧。交行将“自住”与“首套”划等号的做法,实际上方便了银行的操作。银行只要根据央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记录进行判断就可以。而对家庭配偶买多套房的情况,银行将把夫妻双方视为同一借款人。银行将通过调查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而得知借款人真实身份。

  不过,目前多数银行仍倾向于“3套以下中小

户型住房不算投资”的观点。有银行人士认为,“一刀切”的做法并不可取,如果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是为了改善现有居住条件,也应该算作“自住房”,给予优惠政策。

  昨天建设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细则未出台前,将本着保护客户利益的原则。对于房屋面积的界定,银行一般执行的都是“建筑面积”。意味着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可以执行两成首付。同时,对于申请首套

住房贷款的客户,建行将给予利率下浮10%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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